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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概念,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和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是指用于保护计算机i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硬件和软件产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也称版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和商标权),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2002年,国务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计算机软件受保护的条件有三个:原创性,可感知性,可再现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人身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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