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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幼儿综合素质知识点:教师的权利

责编:胡陆 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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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2个科目,科目一为《综合素质》(幼儿园),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综合素质主要考查申请教师资格人员的下列知识、能力和素养。具有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为帮助大家备考2021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重点难点,一起来学习下吧。

知识点精讲6 教师的权利

1.教育教学权

所谓教育教学权,是指教师有权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这是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必须具备的基本权利,也是教师职业活动中特有的一项内容和权利。

其基本含义包括:(1)教师可依据其所在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工作量等具体要求,结合自身的教学特点自主地组织课堂教学;(2)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其教学内容和进度,并不断完善教学内容;(3)针对不同的教育教学对象,在教育教学的形式、方法、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改革、实验和完善。

2.科研学术权

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因此,学校必须保障教师在教书的同时,积极地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权利,尤其是应加大对高校科研研工作的资金支持,鼓励教师参加各类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

3.指导评价权

学生的学习活动是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的,教师在学生的学习过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受教育者的活动,受教育者的学习活动必须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按照一定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进行。另外,教师作为教学活动的主体,还有权对学生的品行和学习做出评价。当然,教师在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时,必须做到客观、公正,不能主观、片面,更不能出现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4.获取报酬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的权利;2003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5.民主管理权

《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对教职工代表大会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学校要建立和健全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6.进修培训权

《教师法》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养”的权利。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应积极地为教师提供进修或培训的机会,并在经费上给予大力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分享的“2021幼儿综合素质知识点:教师的权利”部分内容,更多幼儿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考试知识点资料,请下载附件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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