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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2027级非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奖学金方案

责编:王娟 2026-05-27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2027级非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奖学金方案

2027级MPAcc非全日制奖学金

为奖励报考华东理工大学非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项目的优秀学生,倡导“勤奋求实,励志明德”的学风和校风,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特设立2027级非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奖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新生奖学金类型及金额

2027级非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新生奖学金及金额详见表1。

奖学金类别奖学金/人评选标准
杰出人才奖学金100%学费为企业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委级及以上如下的荣誉称号:“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
统考奖学金一等奖:100%学费统考成绩排名第1名

二等奖:50%学费统考成绩排名第2–3名

三等奖:25%学费统考成绩排名第4–5名
背景审核奖学金20000按要求提交个人信息及材料,并通过背景审核的学生
职业成长奖学金10000参与职业成长面对面活动的学生
择校奖学金10000报考且最终被华东理工大学MPAcc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
应届生奖学金20000应届毕业生
飞行奖学金20000符合要求的异地考生
产教融合精英奖学金10000就职于华东理工大学实习基地/产教融合基地企业的员工
校友/亲友奖学金10000华理校友或员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朋辈互助奖学金1000分享考研及择校经验的华理MPAcc拟录取考生

2、在读生奖学金类型及金额

2027级非全日制会计硕士(MPAcc)在读生奖学金及金额详见表2。

奖项额度备注
学术类奖学金最高 100000符合相应申请条件的 2027 级会计(MPAcc) 在读生个人或团队可申请在读生奖学金,具体细则以评选当年度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在读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文件为准。
文体类奖学金最高 100000
国际交流奖学金最高 20000
星级社团奖学金最高 10000
青年领袖行动学习奖学金最高 5000
校级荣誉类奖学金最高 3000

3、奖项说明

杰出人才奖学金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如:省、部委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青年五四奖章”称号的荣誉证书。商学院专业学位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该奖学金获得者不再享受其他奖学金。

统考奖学金

根据考生当年统考总分进行排名(综合与英语二总分,满分300分)。若出现统考笔试总成绩同分的情形,奖学金颁发遵循“统考笔试总分、外语单科分、复试综合成绩依次孰高”原则,按顺序递延。若出现并列名次,均按照同等名次给予统考奖学金。按照统考第1名(含并列名次)、统考2-3名(含并列名次)、统考4-5名(含并列名次),共三档直接评定。统考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将不享受其他奖学金,二等奖获得者仅可享受朋辈互助奖学金,三等奖获得者可享受背景审核奖学金和朋辈互助奖学金。

背景审核奖学金

考生需按照要求提交个人信息及资料,并通过背景审核。

职业成长奖学金

考生需按照要求参加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职业成长面对面活动。该奖与择校奖学金不可兼得。

择校奖学金

报考且最终被华东理工大学MPAcc拟录取的非全日制考生。

应届生奖学金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符合要求的学信网证明进行奖学金申请。该奖与飞行奖学金不可兼得。

飞行奖学金

考生需提供符合要求的异地工作或生活相关证明进行奖学金申请,如单位证明、外地居住证明、来沪往返交通、非沪社保等,评定小组将根据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产教融合精英奖学金

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单位的工作证明和劳动合同(派遣制员工除外),并获得华东理工大学实习基地/产教融合基地企业人力资源部确认。该奖与校友/亲友奖学金不可兼得。

校友/亲友奖学金

华理校友或员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需提供“华东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在职证明和关系证明后进行评定。

朋辈互助奖学金

本奖学金面向2027级拟录取考生,申请者须在规定的认定周期内,通过线上或线下形式,向有考研需求的同学、朋友或同事,完整分享考研备考经验及择校相关内容(具体起止时间及认定方式以当年度项目通知为准)。

附则

1.统考奖学金仅针对第一志愿报考华东理工大学非全日制MPAcc,最终被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正式录取的2027级非全日制MPAcc学生。

2.奖励总额不超过学费总额。若奖学金在发放过程中产生个税问题,由学生自行承担。

3.奖学金根据每学年学费缴纳比例发放。获奖学金学生如在今后学习过程中出现未按时按比例缴纳学费、违纪、退学等情况,特视为放弃对应奖励,不再补评。研究生休学期间暂停奖学金发放,复学后经本人申请后跟实际所在年级统一发放。退学学生需退还申请退学之日所在学年已发放的奖学金。

4.本细则中奖学金仅在新生入学时评选一次,奖学金材料提交时间以项目部邮件通知为准,逾期提交材料的不再进行补评。

5.本细则经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实施和执行,解释权归商学院专业学位教育中心所有。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ASpwlKnmNkioMTnpKLIq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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