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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大学MPAcc考研复试公告

责编:杨曼婷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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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0)8号)、《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2021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将坚持 “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做到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我院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2021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成立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管理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 长:魏江、朱原

副组长:谢小云、汪蕾、吴为进、窦军生

成 员:王小毅、裘婷、杜红、王剑、郭斌、陈俊、陈熹、华中生、周帆、周欣悦、应天煜、朱纪平、陈璞、张国芳

申诉联系人:吴为进

申诉联系方式:0571-88206808、wuwj@zju.edu.cn

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管理学院新大楼A923(310058)

二、2021年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名额及复试分数线

1.复试分数线

我院按照2021年硕士生招生目录公布的复试办法划定复试线。初试成绩要求外语不低于80分,综合不低于160分,总分不低于245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外语不低于50分,综合不低于100分,总分不低于199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初试成绩要求外语不低于50分,综合不低于100分,总分不低于245分。申请退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可享受按文件规定加分政策,纳入报考专业普通招考复试录取程序。

2.招生名额

 

浙江大学MPAcc招生.png

三、复试形式和要求

1. 资格审查

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线上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所有考生须按照要求在钉钉(DingTalk)中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应届生上传学生证、中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上传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2)退役士兵计划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3)军队在职干部需提供《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

(4)初试前上交承诺书的本科结业考生,严格按承诺书内容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加复试。

2. 复试纪律

研究生招生考试是教育考试,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

3. 复试安排

复试内容:个人面试(含综合能力考察、英语口语)、政治理论面试(面试参考资料详见后续通知)

复试形式:钉钉(DingTalk)双机位视频形式

复试时间:3月23日(周二)

注:《浙江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视频复试考生须知》详见http://grs.zju.edu.cn/yjszs/redir.php?catalog_id=130678&object_id=231427

四、录取

学院根据招生复试录取方案,综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3 *70%+复试成绩*30%

2. 录取: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总成绩并列时以初试总成绩、管理综合、英语为依次优先级进行排序。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由个人面试(90%)、政治理论(10%)组成,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政治理论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学院将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处核准后于规定时间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审核批准。

五、政审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党组织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按照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4月15日前寄到拟录取学院,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报考学院联系。

以上未尽事宜由管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mba.zju.edu.cn/mpacc/admissions_det/3/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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