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通过全国联考并在目标院校面试中合格后,就会获得该校拟录取资格。一般而言,复试(面试)达到该校会计硕士MPAcc专业的分数标准,学校会按照当年招生计划,依据成绩排名录进行取。大致录取原则如下(数据为示例,具体数值请依照当年院校发布为准):
1.复试考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占100分,能力型面试成绩250分,综合型面试成绩150分。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为复试不及格,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及格。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综合成绩。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30%,即综合成绩=(初试成绩)×0.7+复试成绩×0.3。
4.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按照第一志愿报考考生、第一志愿校内调剂考生、校外调剂考生分列排队进行录取,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
6.根据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学校可对各专业原拟定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7.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和审批。
8.经审批通过的录取名单在我校网站上进行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