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格录取是指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相关内容:
第五十二条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学术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承担的各类专项计划均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规模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学位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学位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七十九条 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相关信息及材料需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