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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2022年MBA复试通知

责编:张雪丹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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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作为研究生招生单位,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等文件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组织工作,确保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开展调剂工作,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为积极稳妥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全面推进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稳步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包括制定及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遴选和培训工作人员、招生政策宣传、组织实施复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上报、招生信息公开、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等。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务工作组、复试专家组、技术保障组、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监督检查组。各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1.考务工作组 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备工作人员若干,负责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保密安全管理,全面做好考生的管理服务工作。复试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整理归档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试题、考生答卷、评分记录、面试记录等书面材料,形成考生复试档案,整理复试视频影像资料,妥善封存保管,确保复试流程可回溯。

2.复试专家组 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每个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另配备秘书1-2人,负责审核并确认考生身份、记录复试过程、组织考生培训、指导考生提前进行远程复试系统测试等。复试专家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复试专家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复试专家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3.技术保障组做好复试网络和系统的保障工作,调试复试所用硬件和软件,指导考生做好复试设备的准备和系统测试。

4.后勤保障(含疫情防控)组做好复试场地、办公用品、防疫消毒用品的保障工作,指导复试工作人员做好防疫工作,对复试场所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消毒。

5.监督检查组 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做好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 复试管理

第五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第六条 复试分数线划定

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依据“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划定,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1普通计划进入各专业(领域)复试分数线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应用经济学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会计专业、金融专业、工程管理(125601)、工商管理(MBA)初试成绩达到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单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公共管理专业的考生,初试成绩不低于376分(含376分)且单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初试成绩不低于197分(含197分)且单科成绩达到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为参加我院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

2.专项计划分数线

报考我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如下

第七条复试人数比例

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参加复试人员名单提前在学院网站公布。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人数组织复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不限复试差额比例。

第八条 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身份和学籍学历不符合复试规定的考生,不得允许其参加复试。考生应按要求,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如果丢失,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准考证(如丢失可登录研招网重新下载)。

3.学历学籍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2)往届考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如学历校验未通过或学历证书丢失,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尚未取得毕业证(2022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生,须上传自考生准考证;尚未取得毕业证(2022年9月1日前可取得)的网络教育本科生,须上传网络教育考生学生证。

(4)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4.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入伍批准书》(在个人档案中留存,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退役部队签发)。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202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7.思想政治素质审查:考生需提交签有具体意见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公章的《2022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见学校复试办法附件)。

8.复试费缴费成功截图。

考生须在复试开始前将资格审查所需全部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至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若因疫情原因无法赴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盖章的考生,在保证材料真实有效的情况下可先行提供未盖章的电子版材料,后续疫情解除后及时上报盖章材料。

第九条 政策照顾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将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本专业开始测试前一天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项目的服务合同及考核合格(称职)等相关证明材料发到相关专业复试管理员老师处。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相关名单或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严格审核考生资格,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各批次复试前,学院须提前在网站向社会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初试总成绩等信息)。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我校不做破格复试。

第十一条 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1.复试形式:我校采用“网络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

坚持分批分时、错时错峰的原则。

2.复试时间:按照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和调剂考生两批进行;一志愿复试从3月28日启动(含测试),调剂复试我院另行通知,复试时间如有变化,请各位考生以最新通知为准。

一志愿进入复试考生复试时间:在3月29日至30日进行,请考生在近期务必注意各专业通知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接收关于复试资格审查及复试的有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研招调剂系统”)开通后,我院将按照调剂程序分时间段开展调剂考生复试工作,4月15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工作。

复试平台:选用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作为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腾讯会议作为备用平台,复试现场预留应急电话号码为022-83956307、83956942。

4.复试费用

缴费标准:依据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复试费90元/生。

缴费方式:复试费用须由考生个人在我校财务处网上支付平台交纳。缴费网址:https://pay.tiangong.edu.cn/。缴费时间:2022年3月28日至各专业测试前1天。

特别提示:各位考生需要先在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后再登

特别提示:各位考生需要先在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后再登录缴费。请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后务必将缴费成功截图上传至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退。考生调剂阶段如需再次参加我校复试的,可不必重复缴费。

5.复试组成

复试由外国语口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四个方面组成。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按照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22年复试专业课考试大纲组织命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这一项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复试时长一般为20分钟左右,具体时间可由面试专家组根据复试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二条 复试试题和复试成绩

1.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和评卷严格按照《天津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2. 复试成绩

应用经济学(020200),金融硕士(025100),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00),工商管理(120200),公共管理(120400),适用于以下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这一项考核结果不以具体分数体现,以“合格”或“不合格”体现,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占5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占30分、外国语口语占2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会计硕士(125300)适用于以下规定:思想政治理论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为20分,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占50分,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占20分,外国语口语占1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本科结业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并在复试中进行,加试方式为面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工程管理硕士(1256)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复试试题为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语听说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复试成绩由每位复试小组考官独立给出分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得出;对每个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复试过程、考生作答情况、考官评分情况要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全程可追溯。录音录像资料、考官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学院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第十三条 体检

拟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相关安排,统一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天津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办理。

第十四条 考生复试纪律及要求

复试前考生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在线签订《天津工业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考生须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与复试过程诚信。考生在我院所有专业复试全部结束前,不得将复试有关资料及内容以任何形式上传网络或泄露给他人(或机构)。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复试防控措施

(1)在复试过程中如果学信网远程面试系统因容量问题无法登陆或系统崩溃或者个别考生无法登陆,复试将使用腾讯会议系统作为备选复试系统,请考生提前安装、注册和调试。

(2)如因网络故障、电源中断等造成复试无法正常进行的,或者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认为有必要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第四章 调剂管理

第十五条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符合总分和单科分数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应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专业代码前两位须相同)。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达到国家规定进入复试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我校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3个专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 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专业学位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十六条 调剂要求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校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由学校研招办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系统开放时间、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我校统一设定,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3.调剂系统开放前学院将在学院官网提前公布开放时间和开放时长。

4.学院要提前拟定接收调剂要求,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在受理考生调剂申请时,各学院要坚持公平,择优调入。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各学院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名单。

5.严禁任何学院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考生范围,不得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条件,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第十七条 调剂程序

申请调剂转入的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依据我校公布的生源余缺信息,参照调剂服务系统流程提交调剂申请,学院及时审核考生信息,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及时确认,考生接收复试通知方可参加复试。

第一批调剂考生复试后仍有缺额的专业将继续调剂,考生须及时关注调剂服务系统缺额情况和学院网站通知。

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或者未能通过我校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可自由选择调剂转出至其他招生单位参加复试。

第五章 录取管理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 计划管理

我院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2022年硕士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未经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学院的招生规模不得随意变动。学院可在招生规模范围内,根据本学院具体情况安排各学科、专业的招生数量,并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全日制、非全日制之间不能互调计划。

第二十条 录取总成绩计算: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

考生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0.7 + 复试成绩×0.3。

工商管理(MBA)、会计(MPAcc) 、工程管理(MEM)考生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0.7 + 复试成绩×0.3。

第二十一 录取规则

各专业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后录取调剂考生。调剂考生按复试批次,分批次排名,分批次录取。同一专业如有不同学习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则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考生按总成绩排序优先录取。在总成绩相同情形下,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上述考生复试成绩仍相同,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形成关于上述考生排名的书面意见,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二十二条 复试工作完成后,各学院汇总复试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学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同时要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第二十三条 公示结束后,我校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录取检查,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第二十四条 不予录取的情况

1.未经复试的考生不予录取。

2.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未经相关学院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一旦“确认拟录取”则视为同意被我校拟录取,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取消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派遣至定向单位就业。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户口等留在原单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学校及天津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推荐以及就业派遣等相关手续,非定向就业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需转入我校。

第二十七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遵循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我校将对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向我校研招办、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或投诉,具体方式见本办法文末。

第二十九条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我校及各学院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负责受理考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和相关人员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复试专家组进行复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我校负责解释,与教育部、天津市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及天津市文件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电话:022-83956307

天津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学院网站地址:http://ce.tiangong.edu.cn/

学院监督电话:022-8395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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