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及海南省相关会议精神,为确保我院顺利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确保公平、公正、科学。
二、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针对不同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加强组织管理,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复试过程规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复试录取环节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综合素养的考核。
4.坚持以考生为中心,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与管理
1.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学院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加强对本学院复试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统筹管理。严格依据教育部、海南省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全面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的组织管理与具体实施。具体负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录取办法制订本学院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审核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公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对复试及拟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3.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严格依据标准选聘人品公道正派、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考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4.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成立中共党史党建学专业调剂复试工作小组,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含1名外语水平较好的教师),由本学位点指导教师以及相关学科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组成,另配备秘书与监督员各1名,调剂复试小组组长原则上由学科(专业)或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按照学院制订的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的指导下,对本复试小组工作全面负责。
调剂复试小组具体负责确定本小组复试工作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组织实施,需确保同一专业每个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等标准统一;负责复试命题(含加试科目)、阅卷工作;负责拟定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考生名单;负责审定《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和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评分及汇总表;负责拟定拟录取名单,并对申请调剂但未进入复试的高分考生及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四、调剂复试基本条件与名单遴选
(一)调剂专业、名额和条件
1.我院第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招生(研究方向)专业,需要进行调剂复试。具体专业为:
调剂专业 | 学习形式 | 拟调剂计划 |
030700 中共党史党建学 | 全日制 | 6 |
具体缺额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官网和“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拟调剂计划人数仅为初步安排计划,实际各专业接收调剂人数视调剂复试情况动态调整。
2.申请调剂考生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2)初试成绩(含加分)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二区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同时须满足调入我院开设专业在二区的“国家线”。具体我院接收调剂考生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为:
思想政治理论:56分
英语(一):37分
总分:314分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其中:
中共党史党建学专业接收第一志愿报考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涵括下设的六个研究方向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或中共党史党建学专业的调剂考生。
(4)调剂考生本科阶段所读学专业基本要求:我院不限制本科阶段所读学专业。
(5)调剂考生初试业务科考试科目要求:我院仅接收在初试阶段考试科目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设的各考试科目和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下设的各考试科目。
(6)非全日制考生调剂至全日制专业须为定向就业。
(7)其他调剂条件和要求按照教育部文件和《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执行。
(二)调剂复试名单确定
1.调剂复试名单将按照上述我院接收调剂的基本条件遴选后按照初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并按照学校复试日程要求及时安排复试。若调剂考生初试(含加分)总分相同,在对比初试总分的同时,则以思想政治理论科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二次排序。若思想政治理论科目分数相同,则再按照“英语(一)”的分数进行三次排序。若“英语(一)”分数仍然相同,则依据“专业考试科目总分”由学院招生工作分委员会联合商议比对后研究确定。
2.调剂复试人数比例:我院中共党史党建学专业实行差额调剂,差额比例为300%。
五、调剂流程
(一)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调剂申请。我校系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为确保调剂过程生源稳定、公平,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查看调剂要求,在志愿锁定时间内我校不予解锁。
(二)需要调剂的学科专业的复试小组登录“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并全面了解考生情况,按照学校与学院调剂名单遴选原则,将双方达成调剂意向的考生列入备选库。
(三)经复试小组筛选,提交拟调剂复试名单至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审核。
(四)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调剂复试名单,提交至“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待发复试通知端口的同时,将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参会委员联名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名单报送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拟调剂复试的考生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发放复试通知。
(五)调剂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参加我校复试。
(六)学习方式变更,申请专业学习方式变更(即全日制考生转非全日制录取或非全日制考生转全日制录取)的考生,按照调剂程序进行。
六、调剂复试组织与实施
(一)时间、地点和形式
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要求,我院调剂复试时间定于2026年4月12日—4月13日以线下形式进行。
注: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初步安排如上,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请以后续学院通知为准。请考生持续关注我院相关公告和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如个人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联系我院。
(二)复试内容
调剂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线下专业笔试、现场综合面试,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部分,专业笔试与综合面试须使用专业设备全程录音录像。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
采取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一般为2小时,满分100分,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复试笔试所涉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等工作由学院按照《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海师办〔2021〕49号)等规定进行组织与管理,试题内容须涵括《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含全日制、非全日制)》中已公布的复试(含加试)科目内容并与初试内容相区别。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考试成绩按照权重计入总成绩。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如下:
(1)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占80%。我院综合素质考查的内容主要有两项:研究基础与研究能力、综合素质考核。研究基础与研究能力主要考查考生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毕业论文与读研期间的研究计划;综合素质考核全面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在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实际工作表现与事业心、责任感、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及创新精神等情况。综合素质考查满分80分,其中研究基础与研究能力满分为40分、综合素质考核满分为40分。
(2)外语能力测试,成绩占20%。主要考核考生口语与翻译等。外语能力测试满分20分。
3.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是录取的重要依据,主要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通过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函审、有针对性的面谈等方式方法进行全面审查,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体检
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由我校校医院承担,研究生学院统筹协调。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如因体检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造成后期无法正常学习、按规定予以退学等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
调剂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我院负责。所有参加我院调剂复试的考生,须提前准备好资格审查材料,并须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具体材料见附件1“调剂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并按材料清单顺序清晰扫描合成一个PDF文件后,按照“报考专业+考生姓名+材料名称或清单序号”命名,在2026年4月10日前发送至学院指定邮箱:hsmy202509@163.com,邮件中须注明本人联系电话和紧急联系方式。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调剂复试资格。学院在各专业调剂复试开始前对考生提交的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调剂复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通过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取消其调剂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复试报到
所有调剂复试考生的报到工作由我院组织安排,学院将提前安排调剂复试报到工作人员,负责接待考生,及时对调剂复试考生发出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等相关通知,并收取、审核有关材料。
(五)复试过程管理
调剂复试考生应按照要求签署《海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2026年)》,学院将严格对考生实行人脸与人证识别及学籍学历等各项信息进行比对,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享受照顾政策等考生的身份审核。考中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考试秩序管理,合理布设笔试考场、面试备考室、面试考场,严格对考试工作人员身份与通讯设备做好相应管理,确保复试工作各环节严谨、规范、有序。
七、录取
(一)成绩折算
考生复试总成绩与入学考试总成绩均采用权重计算方法,满分各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1.复试总成绩
复试各考核内容成绩的权重为:专业知识与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50%,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为50%。复试总成绩为笔试与综合面试成绩权重之和。
2.入学考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二)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根据我院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保留两位小数)依次录取。若出现同分,依次顺延下一位小数点位,根据其分值选择高分录取,若仍出现同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研究决定。
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规定的招生计划人数,其中各类专项计划与已录取的推免生含在总计划内。各专业(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以2026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2.参加复试且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调剂复试考生按入学总成绩排序,后期相关专业若有名额调整,将按入学总成绩依次递补录取(已通过“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且未在我校规定时限解除“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递补资格,不予录取)。
3.调剂复试结束后,学院将复试与入学总成绩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无误后在我院官网公布,同时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审核。
4.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批后,将按教育部要求在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报海南省考试局和教育部审批。
(三)录取工作相关说明
1.调剂复试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1)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任一科低于60分;
(3)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4)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待录取,经提醒后仍未确认的;
(5)多次参加复试,已被其他院校列入拟录取名单;
(6)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
(7)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8)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者。
2.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和非定向,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收到拟录取通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详见研究生学院招生工作栏下载专区),并于10日内提交至拟录取学院,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全日制考生需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4.考生与用人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档案调取、协议签订问题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5.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复查贯穿整个招生环节,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录取要求的,任何阶段(环节)一经确认属实,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八、相关制度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是研究生考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各复试小组本着对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对每位考生负责的态度,做好复试录取各环节的工作,严禁在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干扰、影响录取公平的营私舞弊行为,全力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追责。
(二)实行回避制度
学院教职工中,当年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学院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实行回避和报备制度,按照《海南师范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文件的补充说明》(海师研函〔2023〕108号)文件要求,须自觉上报并回避本年度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违者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招生复试等工作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复试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属于国家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试题内容或范围;复试各环节成绩在正式公布前属于国家机密,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提前泄露或对外公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实行监督巡视制度
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将加大巡查与现场监督力度,确保各招生学院复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公正化运行。巡查中,若发现违反学校招生录取规定、招生纪律及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在复试中违纪和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五)信息公开制度
坚持招生复试信息公开,确保复试录取透明。我校将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海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及时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咨询和申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
学院将在本学院的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与入学总成绩等重要信息。
(六)申诉复议制度
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与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由考生本人在复试与录取结果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实名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复议。非考生本人实名提交的申诉材料不予受理。
咨询和申诉电话:
马克思主义学院招生办公室:0898-65812980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南师范大学桂林洋校区马克思主义学院102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九、特别说明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以上信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的相关规定为准。未尽事宜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招生分委员会研究确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及《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执行。
附件:
1.海南师范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