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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理学与化学工程学院2026年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责编:admin 2026-03-30

依据《宁夏理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

材料与化工专业复试分数线详见《宁夏理工学院关于公布2026年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通知》,复试名单详见宁夏理工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

二、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学院组织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一)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1.初试准考证、身份证。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两项证明材料。

2.往届生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届本科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本人亲笔签名的应届生毕业承诺书(承诺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4.《宁夏理工学院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品德表现考核表》(附件1)或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5.考生个人简历(附件2),主要包含个人基本信息(含照片)、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外语水平证明、各类奖惩情况、科研实践经历和科研成果等。其中,科研成果、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材料提交要求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将作为复试资格审查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依据,请考生务必完整、准确、清晰地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考生如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复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2.考试前未发送审核材料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安排

以线上审查和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1.线上审查时间:2026年3月23日。复试考生须将以上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按序号顺序,生成一个pdf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考生编号+姓名,并于3月22日前发送至1546657840@qq.com邮箱。

2.现场审查时间:2026年3月25日9:40-10:00。资格审查地点在笔试考场,考生须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交由学院留存。

三、复试形式和内容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笔试部分为专业课测试,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考试时间90分钟。

专业课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工程材料学”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具体参考宁夏理工学院学科与研究生处网站公布的《宁夏理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参考信息》公布的复试科目。

(二)面试

面试部分包括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满分分别为20分、80分。面试时间每位考生约20分钟。

1.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外语语言能力及其应用能力,包括考生自我介绍,复试小组提问等环节。

2.综合素质主要考查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创新潜质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查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必要时,学院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2)知识结构、专业素养、创新潜质等主要考查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以及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四、复试安排

(一)笔试安排

时间:3月25日10:00-11:30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宁夏理工学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安排

时间:3月25日14:30-15:30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宁夏理工学院(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计算

1.专业课测试成绩按卷面评阅成绩计算。

2.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由复试评委组指定成员进行考核,成绩按指定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3.综合素质测试由复试评委组全体成员进行考核,成绩按所有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分计算。

4.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70%。

(四)考生复试纪律

1.考生应按招生学院通知时间准时参加复试,无特殊原因未按通知时间到场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2.考生保证如实、准确提交各项材料。如弄虚作假,由考生本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考生自觉服从学校的考试安排,接受复试老师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4.复试期间考生须将个人物品存放至指定地点,严禁考生携带手机、智能产品(智能手表、手环、眼镜等)等考试违规物品进入复试考区。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60%+复试总成绩×40%。其中初试、复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折合后计算。

(二)拟录取规则

1.学校先进行一志愿考生的拟录取。一志愿考生拟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分批次进行调剂考生的拟录取。

2.在综合考评考生各方面素质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初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进行拟录取。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决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复试总成绩的60%);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

4.报考、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

(四)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查,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咨询渠道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期间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部门:理学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18195238422

联系邮箱:1546657840@qq.com

七、监督和复议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考生对复试过程和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申诉。

研招办电话:0952-2210160

邮箱:Nxist12544160@163.com

同时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

联系部门:理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联系人:晁老师

联系电话:18995230508

联系邮箱:44134202@qq.com

受理时限:复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

学院根据复试需要,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同意后可对考生进行再次复试。

宁夏理工学院理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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