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侨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工商管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专业
工商管理学(120200)(招生计划另行公布)。
二、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经研究决定,我院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参照国家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
学位 | 学科门类(专业)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备注 |
学术 | 管理学 | 332 | 41 | 62 | - |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具体复试名单另行公布。
三、复试
(一)考生资格审查材料
时间:2026年3月24日
入围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交以下材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1.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复试过程诚信和复试试题安全保密。
2.《华侨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附件2)。该表一般由考生人事(学籍)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考生档案所在单位或工作单位一律以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相关信息为准,凡是不一致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一律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3.往届毕业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效居民身份证。
5.初试准考证。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需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
7.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扫描)。
8.申请享受教育部加分政策、立功表彰免初试的考生还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格审查材料扫描PDF电子版插入《华侨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模板(见附件4)中,文件命名方式为“考生编号-考生姓名-报考专业-资格审查材料”。
请考生将资格审查材料于3月24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邮箱:35366@hqu.edu.cn。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录取。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日期拟定3月2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复试方式及内容
1.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网络远程复试统一采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备用软件腾讯会议。考生需提前在双机位设备都安装上述软件(含备用软件)并熟练操作。
2.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 | 时长 | 备注 |
英文自我介绍 | 3分钟 |
|
个人读研规划 | 2分钟 |
|
专业测试 | 15分钟 | 专业测试内容涵盖西方经济学、管理学以及工商管理学科等相关知识,每人3题,每道题目的思考和作答时间5分钟 |
随机提问 | 2分钟 | 评委针对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等可以随机提问 |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方法
严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合其面试表现,必要时与其毕业院校(工作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对每一名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严格考核。
(五)体检
考生在拟录取后两周内向招生学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未提交的或者逾期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拟录取资格。我院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三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可参照华侨大学研究生入学复试体检表(附件3)。
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一)分数计算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录取办法
1.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复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公布在学院主页(网址:https://ggxy.hqu.edu.cn/zsjy/yjszs.htm),请参加复试的考生及时留意。
五、其他
1.复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
2.联系方式:
复试录取事宜及申诉电话:吴老师0595-22692651(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一志愿复试QQ群:813487339
本实施细则,由工商管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为准。
工商管理学院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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