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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责编:admin 2026-03-20

为做好校(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开展的规范性、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6〕3号)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6〕26号)要求,结合校(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校(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保障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委员会主任由校(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校(院)长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处、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安全管理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后勤保障处、资产运营与管理处、网络信息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研究生培养学部(学院)、情报研究所(以下简称“各单位”)主任(院长、所长)组成。委员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对校(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靠前指挥、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审慎细致地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副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全程参与、全程组织、全程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审定校(院)各招生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以下简称“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复试专业目录、复试方案,审定校(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按上级要求统筹研究生招生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校(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项巡视组。复试录取期间,落实校(院)领导“包片”检查负责制,通过现场或监控录像巡查、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管,负责接收考生问题、意见反馈,督导检查各单位复试制度公开情况、复试程序操作情况等工作。

(三)各单位成立以学科专业为依托的2026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组长是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各单位主任(院长、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主任(院长、所长)担任,成员由该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等组成。工作小组在校(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和指导下工作,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组织复试、录取及监督工作。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四)在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成立相应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优秀教师组成(研究生导师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根据校(院)和学科专业的要求开展复试工作。每个复试小组配备一名复试记录人员和一名计时员(根据需要选配),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研究生处负责统筹管理复试组织、调剂、录取等工作,统一审核各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实施细则,统一公开招生信息(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信息等),统一监督检查各单位考试招生执行情况,统一审核复试(含调剂复试)及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录取相关手续。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考生的资格审查、专业课测试、英语听说测试、综合面试、心理测试、同等学力加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一志愿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均不低于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应学科专业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80%。同等条件下服役时间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会计、图书情报专业一志愿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50%,其他专业不低于120%。按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时,复试人数向上取整,如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总分相同,则总分相同考生均进入复试。调剂复试差额比例不低于15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1.复试材料审核

复试考生在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yjsgl.qlu.edu.cn/ks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提供材料包括: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准考证、学历证(应届考生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自考生提供相应自考证明材料)、学历学籍核验材料(《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发表论文、学术成果证书、专家推荐信等相关成果材料)等。

应届生还需提供大学本科盖章成绩单或自考成绩单;“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提供本人入伍前的学历(学籍)材料、《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出具的定向培养证明。

各学科专业安排专人负责审核进入复试考生的复试资格材料,核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报到后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及录取资格。

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参加复试时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远程复试考生入学时将原件上交招生单位进行复核),各学科专业对考生资格审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对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复试(或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加分资格

严格按照教育部对于初试总分加分政策进行相关审核,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再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三)复试具体安排

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拟定于3月下旬开始,调剂考生复试工作拟定于4月8日开始,调剂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

一志愿所有招生专业全部采用现场复试,调剂志愿各专业可采用现场复试或远程复试,具体安排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提前报招生委员会审查备案后公布。如使用远程复试,各单位需提前公布远程复试平台。

远程复试采用网络视频、远程监考方式,考生须全程严格遵守《研究生远程复试考生要求及行为规范》,全过程将被监控并录音录像。监考人员、检查人员可随时调看考生考试状态。对违反远程复试要求及行为规范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采取远程复试的专业,在复试前须对复试系统进行调试,并提前组织所有复试考生参加模拟测试。

(四)复试形式与内容

校(院)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标准,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各单位应以程序规范、科学选拔、提高质量为核心,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学术素养、对学科知识掌握与运用情况、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1.现场复试方式

专业课测试:音乐专业采用声乐作品演唱方式,其他专业采用闭卷考试方式,时间为2小时(艺术类专业测试3小时),满分100分,专业测试不单独设立合格线。其中会计、图书情报测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部分为20分。

英语听说测试:本着英语为本专业服务的宗旨,结合专业特色,主要通过问答、口译等形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读、说等能力,每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各单位也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查。综合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远程复试方式

专业课测试采取网络视频问答方式,各学科专业建立适用于线上考查的专业课测试试题库,考生随机抽取试题,即时回答。满分100分,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英语听说测试:本着英语为本专业服务的宗旨,结合专业特色,主要通过问答、口译等形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外语听、读、说等能力,每生一般不少于5分钟。满分100分,不单独设立合格线。

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素质等综合素养。各单位也可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的全面考查。综合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一志愿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生、本科结业生)进行加试,复试前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为90分钟,以100分计,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心理测试

所有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校(院)指定网址参加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不参加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及录取资格。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各单位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者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将加大核查力度,结合考生近期的各项表现,由复试工作小组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审查档案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为主,并辅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或不合格记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体检

录取考生入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中的要求执行,并结合《中国学校结核病防控指南(2020版)》“肺结核可疑症状的问诊和胸部X光片检查”进行肺结核排查。

四、调剂

(一)基本要求

校(院)只接收英语语种调剂,且需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校(院)招生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同时达到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调入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第一志愿专业和调入专业同时达到该专业国家一区A类考生线)。

3.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各调剂专业具体接收一志愿专业范围详见各单位调剂工作办法。

(二)调剂程序

1.符合国家A类考生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完成调剂申请。

2.各单位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考生的调剂资格,经研究生处审核后发送复试通知,考生须及时在系统进行确认。

3.校(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校(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含加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4.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考生如在锁定时间结束后仍未收到复试通知,锁定自行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同一调剂考生只能参加本校(院)内一个招生单位的专业复试。

6.各学科专业相关调剂工作办法报校(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7.考生一旦确认接受待录取通知,表示调剂完成,将不能再填报其他调剂志愿、接受复试或待录取通知。考生不得以个人原因向招生单位申请取消待录取。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1.各学科专业严格按照校(院)下达的符合校(院)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进行复试,拟录取人数不得突破校(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推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工程硕博培养改革试点等各类专项计划包含在本单位的招生总计划以内,专项计划专项使用,不得挪用。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核算计算至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为:

初试总成绩(含加分)满分500分: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含加分)/5×60%+复试成绩×40%

初试总成绩(含加分)满分300分: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含加分)/3×60%+复试成绩×40%

其中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30%+英语听说测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55%,满分100分。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②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③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校(院)各专业(方向)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分别排名。先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志愿复试合格的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复试成绩、初试外国语科目成绩、思想政治科目成绩。

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免初试考生:仅计算复试成绩,复试合格者即可予以拟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合格考生的总成绩按专业(方向)和录取类别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提出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提交校(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示。

六、违规处理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入学后3个月内,校(院)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复试、复查中表现差异大的,会进行严格审核和调查,确认冒名顶替或考试舞弊的,要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追究。

七、复试费用

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发改成本〔2024〕789号)的规定,考生通过招生管理系统缴费,缴费成功后才能正式进入复试程序。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用不予退还。

八、严格复试组织管理

(一)严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

为确保复试顺利进行,校(院)采用研究生招生复试平台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前期对平台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稳定性等功能进行充分评估。在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二)加强复试人员遴选和管理

严格人员选聘,遴选人品公道正派、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考前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增强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严格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科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及行为规范》执行。

(三)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统一制定复试小组工作规范,正式复试前组织复试实测预演。各学科专业严格按照考试规定时间和地点组织考试,测试考场设置及监考要求按照《齐鲁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和《齐鲁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监考人员守则》规定执行。加强入场安检,规范监考行为,重点防范携带手机等进入考场、拍摄试题、接收答案等违规违纪行为。复试过程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工作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四)强化安全保密工作

各单位充分考虑组考方式、复试人数、学科特点等,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开展复试人员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强化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严把保密底线,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采取与考生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等方式,加强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切实保障在本专业所有考生在本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任何人均不得泄露或传播复试试题有关内容。

九、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校(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考试招生重大事项;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本学科专业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要坚持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提前组织专家命制好充足的试题,防止试题外泄;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人员要追究责任。

校(院)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校(院)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院)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复试辅导,也禁止校内各单位或个人举办或参与考研复试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坚决清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监督制度

复试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制度。校(院)、各单位分别成立复试录取工作检查组,全程跟进、监督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严格落实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复试录取期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项巡视组将各单位复试组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信息公开制度

校(院)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开辟“信息发布”栏目,公布校(院)复试录取方案、复试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咨询和投诉渠道等复试录取信息,公布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信息。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开辟专栏,及时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同时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

严格执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校(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结束后,校(院)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四)回避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须主动向各招生单位申请全程回避;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须主动向各招生单位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视各招生单位情况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

招生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须主动向各招生报备并全程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须主动报备,视各招生单位情况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

(五)复议制度

及时处理复试和录取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各学科专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科专业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作出必要的解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单位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投诉电话:0531-89631517(工作时间开通)

十、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431

联系部门:齐鲁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路3501号

邮编:250353

联系人:王老师、徐老师

联系电话:0531-89631824(工作时间开通)

E-mail:yzb10431@163.com

学校(科学院)主页:http://www.qlu.edu.cn

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jszs.ql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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