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开展,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招生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管理各考核小组开展具体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
2.各招生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成员包括学院党委负责同志、纪检委员和教师代表等。
3.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4.要细化工作流程、考务调度、监督管理机制等。
5.要合理安排考核工作人员,明确责任。
(二)严格落实实施细则
严格按照已发布的申请-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相应考核工作。(三)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本学院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按需设立考核小组
1.以一级学科招生的专业按一级学科成立考核小组,以二级学科招生的专业按二级学科成立考核小组,同一学科专业原则上只设一个考核小组,参照《河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基本规范》和《河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考核评委行为规范》的要求,在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考核。
2.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考核工作人员(考核评委)遴选办法》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7名,由相关领域的博导或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须“随机确定考核小组组成人员”。
3.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专业确定考生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考核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考前各招生学科专业须组织相关考核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须经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考核评委须现场记名独立评分,评分要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并在原始评分表上签字,其他任何人不得于任何阶段干预评分结果。
6.除考核小组成员外,每组还要配备考核助理和考核秘书。考核助理负责确定考生候考情况,“随机确定考生考核次序”,对考生进行身份核实,掌握考核进度,紧急问题联络和处理并做好情况记录等;考核秘书负责填写考核材料、核算成绩并对考核全程录音录像(同步另行录音)并做好视频、音频资料存档,妥善保存相关材料备查等工作。考核小组数量及考核评委名单库须经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考核管理
(一)考核安排具体安排由招生学院负责通知,请考生耐心等待,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和各招生学院网站。
(二)考生资格审查
1.严把考核入口关。在考核前由各招生学院安排专人对考生提交的居民身份证、年龄、学历(学籍)、学位核验材料、是否符合业绩成果和外语水平要求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核。
2.要与考生逐一签订《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实守信。
(三)强化思想品德考核
将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作为重要评价指标,通过审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与考生交谈或“函调”等方式进行考核,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考核程序招生
学院按照已发布的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相应考核工作。
三、录取管理
(一)招生规模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确定,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社会需求、生源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二)录取程序
考生的成绩核算方式及录取原则依据招生学院发布的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执行。
1.招生学院组织考生进行考核,在学院网站上公布考生成绩。
2.研究生学院对招生学院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成绩进行复审,按照各专业选拔程序进行待录取审查。
(三)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参加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四、工作纪律
(一)考核工作人员纪律要求
1.凡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规范执行招生工作制度文件。
2.参与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人员,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学校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或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校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校的,应主动报备,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需要回避及如何回避。
3.工作涉及保密事项及内容的,履行保密纪律,服从监管。
4.履行廉洁纪律,严禁在招生中谋取不当利益。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二)考生纪律要求及违规处理
1.考核前通过多种渠道提醒考生诚信考试并学习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
2.考生需签署《河北农业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需对本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在考核过程中诚信考试,承诺在考核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考核试题内容等。考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获取考核资格的,取消其考核资格;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已获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报到时发现考核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查实考核录取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学籍。
五、信息公开
(一)各招生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在本学院网站公布。
(二)按照教育部“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要求,各招生学院要积极做到本学院的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
(三)考核名单、拟录取考生的各项考核成绩、总成绩、录取专业等信息要在本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3日。
(四)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各招生学院上报的拟录取名单统一公示10个工作日。
六、其他
(一)各专业考核工作全程录音录像,考核小组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其他考核图像资料、纸质材料都由各招生学院保存备查。
(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执行。
原文链接:https://yanjiusheng.hebau.edu.cn/info/1109/47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