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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责编:王娟 2026-04-16

北京建筑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坚持首善标准,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现制定202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一、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和领导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突发事件等进行决策与应急管理。研究生院作为学校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监察工作。

2.博士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土木与交通工程学院、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测绘与城市空间信息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城市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落实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各博士学位点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本学位点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等考试招生重大事项,并对复试过程、安全保密、信息公开、录取结果负责。

3.按照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组长1人,另设复试秘书1人。复试小组成员为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具有教授职称的硕博导师以及具有副教授职称的博导;复试秘书由遵守纪律、责任心强的正式在编人员担任。

(1)工作职责:

①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个人,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②组织完成对于审核合格的报考博士学生的复试工作。

③负责审核本学科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④负责对已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做必要的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2)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

①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未经培训的教师不得参与复试工作。

②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有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我校相关学科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小组成员应回避参加本年度复试及录取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③复试小组成员须签订《北京建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涉密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

④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须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⑤复试小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院和个人,将视具体情况给予削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撤销导师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

(二)招生方式及时间安排

我校博士研究生设有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两种类型,考核时间自4月18日开始有序启动。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

二、复试工作

(一)考生资格审查

各学位点指定专人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5月10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申请者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考生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轻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科研基础审核

在考生提交申请材料后,各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学院依据本学科专业统一的审核标准,对申请者的报考条件、学习经历与成绩、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发表论文情况、考生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培养潜力和思想政治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以百分制计分给出“科研基础”得分并填写《北京建筑大学博士生招生考生“科研基础”评分表》,考生“科研基础”得分由各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学院进行公示。

各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学院根据考生的科研基础得分,结合整体报名情况,划定科研基础合格分数线,确定进入复试环节的考生名单,由学校统一公布。未达到学科复试分数线者,不得参加报考学科的复试。

(三)复试考核

1.复试由学校和各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学院组织,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外语基础”和“专业综合(含专业外语)”考核,同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

(1)“外语基础”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以笔试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外文文献阅读与翻译、写作等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以及对语言的综合运用能力。

(2)“专业综合(含专业外语)”考核由各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学院组织,主要考查考生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知识运用能力、创新意识与科学思维能力、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学术作风以及专业外语听力及口语等能力。“专业综合(含专业外语)”考核的具体形式和要求按照各学院公布的实施细则执行。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为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要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准考证打印。考生可于4月17日(周五)10:00后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校严格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公平、公正、科学”的录取原则。

(二)录取办法

1.导师根据考生的“科研基础”、复试成绩和招生名额,按照考生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选,加权总成绩=[科研基础成绩×50%+复试成绩总分×50%]。

2.各学位点主持或主要建设学院对考生的考核记录、考核成绩和导师招生名额进行审查无误后,根据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无误后,予以拟录取公示。

3.在考核阶段单科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在入学时将档案转入北京建筑大学,户口按相关规定自愿迁入,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按照学校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落实就业去向;拟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前须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户口、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等均不转入北京建筑大学,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四、调剂工作

生源不足或未招满的学科和导师可按照学校调剂工作要求,在相同或相近学科复试成绩达到学科要求但未能被第一志愿导师录取的考生中调剂录取。经调剂录取后各学科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由学校统一收回重新分配。

五、体检

录取考生必须体检,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信息发布

研究生院和各学院(学科)按照工作分工,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申请资格、申请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各学院及时在本学院网站公布相关实施细则和参加复试的考生相关信息。

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咨询及监督

为保证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方便考生反映招生有关情况,我校公布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考生接待电话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考生投诉的监督举报电话。

原文链接:https://yjsy.bucea.edu.cn/tzgg0/71147a000b5845a1a32374944a0519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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