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快推动博士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持续深化博士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健全研究生招生分类选拔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在报考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中实施“申请-考核”制。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是一种重要的招生选拔方式,旨在选拔高层次应用方面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扎实理论基础的优秀创新人才,并充分发挥学科专业及导师团队的选拔主导作用。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考生除满足我校当年专业学位博士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成果奖励。
2.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3.主编或参与编写并已出版的学术专着或已颁布的行业标准。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项。
5.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6.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专项、重大工程、科技支撑计划、高新工程、企业核心技术研发及改造项目。
7.报考学院认定的体现个人相应学术能力或潜质的证明材料。
注:考生提交申请材料的科研竞赛奖励、学术专着、行业标准、学术论文、专利及证明材料等,应与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申请材料由报考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第四章 申请-考核程序
第五条 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考生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博士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
2.申请材料及审核
(1)按照国家博士招生考试文件及学校当年招生简章及招生学院实施细则,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2)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生报名资格。
3.考核程序
各学院成立院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学院考核细则、管理考生材料、组织考核、确定及公示通过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等工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申请-考核”制招生计划纳入招生学院的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计划中。
第七条“申请-考核”制报考导师应为当年具有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导师招生限额按学校当年博士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 取
第八条 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九条 学院上报通过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经院、校两级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第十条 录取博士研究生按相应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攻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组织关系按规定办理。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和招生学院应及时对外公布各类招生信息,包括招生简章、考核、录取办法、招生录取政策、拟录取名单等,按招生文件规定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由学校纪委成立监督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s://yjszs.sust.edu.cn/info/1007/40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