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二)
根据《深圳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深圳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的规定,经招生学院材料初审、学科考核,拟录取以下同学为深圳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9日-2026年4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者深圳大学纪检(监察)室反映。
原文链接:https://yz.szu.edu.cn/info/1013/14556.htm
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拟录取名单将于录取工作结束后公布于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szu.edu.cn)。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将不予录取:
(一)未参加复试考核或复试考核不及格者。
(二)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三)非定向考生逾期未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档案室者,定向考生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者。
(四)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五)应届硕士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者;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前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者。
(六)在报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过程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违规行为者。
(七)考核总成绩排名在招生计划内且所报考导师已录满,或拟录取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且顺位候补考生报考的导师已录满,以上均须在双向选择的前提下协商更换为未录满的导师。如考生不愿更换为未录满的导师,或未录满的导师均不愿意指导,则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