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情况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
按照教育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规定,现对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情况及拟录取考生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拟录取名单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个人需署实名,单位需加盖公章)向学院或研究生院反映,公示期十个工作日。
名单请见原文链接:https://yjs.tust.edu.cn/zsgz/tzggzs/9779c6dd5cf34df48c1c591bad9d0c01.htm
录取
(一)各学院根据本年度招生计划、博士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名单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逐级审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学校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五)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不含硕博连读录取考生)须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之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硕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录取当年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