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相关文件及《中国音乐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考条件详见《中国音乐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安排
1.考试方式中国音乐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用现场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1号中国音乐学院院内。
2.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28日9:00至3月5日16:30,报考材料提交时间为3月9日9:00至3月12日16:00,初试考试时间拟定为4月18日至4月19日,复试考试时间拟定为5月9日至5月11日。
初试、复试具体安排将于考前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考生严格按照公布的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次序参加考试,未按要求参加的,按缺考处理。
(三)招生计划
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要求,结合各院系学科发展需求及生源实际情况,统筹开展招生计划分配工作。待正式招生计划下达后,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分配,并将及时通过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四)考生资格审查
考试前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学籍学历信息、诚信档案信息、报考专项计划资格、报考曲目信息等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考试。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考试时不得更改。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
详见《中国音乐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科目、考试要求》(附件1)、《中国音乐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加试要求》(附件2)。
(六)考试的监督和复议
1.考试由研究生院负责全程录音录像。
2.实行信息公示与公开。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布。
3.考生可于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复议材料,申请复核成绩;研究生院接到申请后于3日内给予考生答复。
4.如涉及成绩变更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进行复议审定。
5.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录取办法
(一)初试成绩计算办法
1.达到业务课一及格分数(85分)的考生,按报考课题分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续按照“重大课题不限名额、一般课题不多于4名(含)”的原则(招收港澳台生、外国留学生的导师课题不受此限制),确定参加初试业务课二、外国语科目的考生名单。
声乐表演艺术、民族器乐表演艺术、钢琴表演艺术、管弦乐表演艺术专业考生,未通过曲目内容合规性审核的,一律取消业务课二(专业主科)考试资格;在业务课二(专业主科)考试现场,实际演唱(演奏)曲目与最终核定的填报曲目不一致的,执行相应违规扣分规则。
2.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与业务课二(专业主科)成绩按权重计入初试成绩,初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中,业务课一的及格分数为85分;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业务课二(专业主科)的及格分数均为80分;业务课二(音乐分析)、业务课二(中西音乐史)、外国语的及格分数为60分,不计入初试成绩。单科不及格者不予进入复试。
具体如下:
(1)音乐学专业
初试成绩=业务课一×30%+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70%
(2)音乐教育、艺术管理、音乐科技专业
初试成绩=业务课一×30%+业务课二(学科综合基础)×70%
(3)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初试成绩=业务课一×30%+业务课二×70%,其中:业务课二=专业主科(指课题所属研究方向)×60%+学科综合基础(指专业主科外其余3个科目)百分制平均分×40%
(4)作曲、视唱练耳专业
初试成绩=业务课一×20%+业务课二×80%,其中:业务课二=专业主科×60%+学科综合基础(2门选考)百分制平均分×40%
(5)指挥表演艺术、声乐表演艺术、民族器乐表演艺术、钢琴表演艺术、管弦乐表演艺术专业
初试成绩=业务课一×20%+业务课二×80%
3.报考相同课题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初试成绩相同时,业务课二成绩较高者优先),按照重大课题不限名额、一般课题不多于2名(含)的原则进入复试。招收港澳台生、外国留学生的导师课题不受上述限制。
(二)总成绩计算办法
初试科目成绩与复试成绩按权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其中,面试的及格分数为80分;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及格分数均为60分,不计入总成绩。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具体如下:
1.音乐学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50%+面试×50%
2.音乐教育、艺术管理、音乐科技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50%+面试×50%
3.作曲技术理论专业
总成绩=初试成绩×50%+面试×50%4.作曲、视唱练耳专业总成绩=业务课一×15%+业务课二×60%+面试×25%
5.指挥表演艺术、声乐表演艺术、民族器乐表演艺术、钢琴表演艺术、管弦乐表演艺术专业
总成绩=业务课一×15%+业务课二×60%+面试×25%
(三)录取原则
1.录取办法
(1)重大课题依据分配的招生计划名额,按报考该课题的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2)一般课题依据分配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名额,同专业的每个课题总成绩排名第一的考生,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名额分为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组,各组内按剩余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3)若同一录取范围内(如同一课题或同组)考生总成绩相同,业务课二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业务课二成绩仍相同,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4)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名额,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筹。
2.说明
(1)录取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2)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考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布
复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预计于5月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三、体检
拟录取博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尽快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者,取消录取资格。
四、咨询及监督渠道
研究生院网址:https://yjsy.ccmusic.edu.cn
五、其他
(一)面向港澳台招收研究生(博士)考试要求及录取办法
1.初试要求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教育部统一命制科目的全国统考,全国统考科目为“综合能力(一)”(科目代码Z001);同时须参加业务课一、业务课二考试,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2.复试要求
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复试:全国统考科目“综合能力(一)”成绩不低于该科目满分的50%,且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各科目成绩均达到与普通计划考生一致的及格线标准,任一单科不及格者不予进入复试。复试考试科目及考试要求详见附件1。
3.录取办法
(1)初试成绩认定以全国统考科目“综合能力(一)”成绩作为初试成绩。
(2)复试成绩认定复试成绩评定标准、及格要求与普通计划考生一致。
(3)总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各按50%权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复试单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同一排序范围内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同分优先规则与普通计划考生一致。
(二)外国留学生考试要求
外国留学生参加考试原则上应遵照上述工作方案执行,未按要求参加的,按缺考处理。
(三)诚信考试要求
考生要认真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学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并自觉遵守执行。考生须知晓: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对在考试及招生录取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的考生,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开展全面复查,包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报考材料等。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均按相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政策执行与调整机制
招生工作期间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学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请见原文链接:https://yjsy.ccmusic.edu.cn/zsgz/bsyjszs/a891ce5ab92147d885e212cea435ac2c.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