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的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市属重点高等政法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2018年入选首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五强;2016年学科评估法学获评A级,政治学获评B级;在2018年公布的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中,法律硕士专业获评A档;2018年学校被遴选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研究生教育基本形成了以法学为核心,经济学、管理学共同发展,学术型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共进的“一体两翼”格局。
2026年学校有15个专业招收港澳台地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53个专业招收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招生人数不占教育部下达计划,名额不预设上限。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报考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2.报考攻读学术学位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二、招生专业与考试科目
详细招生专业参见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考试科目:教育部统一命制的初试综合能力科目,即综合能力(一)(科目代码Z001)或综合能力(二)(科目代码Z002)。具体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可登录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s://gs.ecupl.edu.cn/13334/list.htm)查看《华东政法大学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和《华东政法大学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同一专业选用同一考试科目。
初试统考科目考试指南详见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相关信息:https://yankao.neea.edu.cn/html1/report/2512/13-1.htm
三、收费标准
(一)学费
1.硕士研究生,学费同内地(祖国大陆)硕士生标准。
2.博士研究生,学费同内地(祖国大陆)博士生标准。
(二)住宿费
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全日制研究生住宿费标准1200元人民币/学年/人。
四、奖学金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
五、报名程序
港澳台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月4日至1月11日,网上报名。
(二)报名要求
1.考生登录“内地(祖国大陆)高校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3.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网上确认要求
1.1月21日前,考生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并缴纳报名费,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打印准考证
4月1日至4月11日,考生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地点及时间
(一)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二)初试统考时间为2026年4月11日上午8:45-12:00(北京时间);初试统考组织工作(含网上报名、确认及考试组织)由各报考点具体负责。建议考生优先选择机考。
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原则上在5月20日前组织完成。
七、录取与入学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评定,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将于2026年7月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2026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书通知为准。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单位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录取学院的研究生教学秘书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培养与学位
港澳台研究生培养按照学校硕、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港澳台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
港澳台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者,由华东政法大学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学位。
网址:https://gs.ecupl.edu.cn/13334/list.htm
原文链接:https://www.gatzs.com.cn/yzbm/info/detail.action?id=uiiql71pa3kvchcs&ty=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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