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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责编:蒋磊 2025-12-19

湖南大学办学历史悠久,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与“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及国家“世界一流大学”重点建设高校。现公布《湖南大学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欢迎广大优秀学子报考。

一、招生专业

我校202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兼读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可通过“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二)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国[境]外获学历学位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本科考生报考,如被我校录取,入学报到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国[境]外获学历学位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毕业硕士考生报考,如被我校录取,入学报到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历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五)报考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还须符合内地(祖国大陆)当年招收相关专业研究生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请参考《湖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gra.hnu.edu.cn/info/1092/10286.htm)。

三、报名

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6年1月4日至1月11日

2.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信息网(http://www.gatzs.com.cn/)”进行网上报名。

3.教育部设置北京、上海、福州、广州、香港、澳门等6个报考点,考生可自主选择参加考试的报考点及考试方式。报考点信息详见附件。

4.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5.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等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应按所选择的报考点要求,完成网上(现场)确认并缴纳报考费。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由报考点公布。

四、初试及复试

(一)初试

1.我校2026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将采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全国统考试题,包括《综合能力(一)》(科目代码Z001)、《综合能力(二)》(科目代码Z002)。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我校2026年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打印准考证时间:2026年4月1日至4月11日。考生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打印《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时间:2026年4月11日上午8:45-12: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二)复试

复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预计在2026年5月开展,具体安排将在复试前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和各学院网站等渠道公布。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报名资料、初试和复试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相同。

被录取考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报到时进行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者不得入学。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六、其他

1.港澳台研究生基本学制、学费标准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相同,详见《湖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gra.hnu.edu.cn/info/1092/10286.htm)、《湖南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https://gra.hnu.edu.cn/info/1092/10304.htm)。

2.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可申请有关奖学金。

3.对在报名、考核、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等。

4.如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gra.hnu.edu.cn/)予以公布。

原文链接:https://www.gatzs.com.cn/yzbm/info/detail.action?id=bao52ns6yg7x24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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