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经济师《金融专业》知识点:金融机构的分类
(一)按活动领域划分:直接金融机构和间接金融机构
(二)按业务特征划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机构一般不经营存款、放款、结算、汇兑业务。
(三)按职能作用划分:一般金融机构和金融调控、监管机构
一般金融机构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标,金融调控和监管机构是公益性的,不以营利为自身目标。
(四)按是否承担政策性业务划分:政策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通常是一个为加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能力,实现政府的产业政策,保证宏观经济协调发展而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可以获得政府资金或税收方面支持的金融机构。
商业性金融机构是一般性金融业务的经营机构,其目标是利润最大化。
(五)按所起作用划分:投资类金融机构、保险类金融机构、信息咨询服务类金融机构。
投资类金融机构是指为企业在一级证券市场融资和二级证券市场买卖证券提供中介服务的金融机构。
保险类金融机构主要是指经营各类保险保障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各类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
信息咨询服务类金融机构是指资信评估公司及其他以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为主的金融机构。
(六)按资金来源方式划分:存款类金融机构、契约型储蓄机构、投资性中介机构
存款类金融机构是指接受个人和机构存款并可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储蓄与贷款协会、互助储蓄协会、信用合作社等。
契约型储蓄机构以契约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从持约人手中吸收资金,如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
投资性中介机构是指以投资活动为主要目的的筹集资金的中介,如金融公司、共同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