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基金监管机构主要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下设基金管理部和证监会在各地的派出机构(上海、广州、深圳证管办和北京证券监管办事处)专门行使对基金市场的监管。
基金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
1、草拟监管证券投资基金的规则、实施细则;
2、审核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监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
3、按规定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机构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
4、按规定监管中外合资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各派出机构按属地原则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监管。对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金管理公司,以基金管理公司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派出机构监管为主,注册地派出机构协助监管的原则进行分工。在监管的工作中,各派出机构相互配合并及时沟通信息。
二、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中央银行,主要负责监管金融市场的安全运行及银行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运作,由于基金一般由银行托管,因此,银行作为基金托管机构时,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三、证券交易所
我国证券交易所主要分为上海和深圳两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责是对基金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交易所在日常交易监控中,将单个基金视为单一投资人,将单个基金管理公司视为持有不同账户的单一投资人,比照同一投资人进行监控。当单一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证券交易所应视情节轻重做出如下处理:
(1)电话提示,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或有关基金经理做出解释;
(2)书面警告;
(3)公开谴责;
(4)对异常交易程度和性质的认定有争议的,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证券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是一个自律组织,负责行业的自律管理职能,如组织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