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运作中的禁止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或者以利益输送为目的,与特定对象进行不正当交易,或者在不同股权投资基金账户之间转移收益或亏损;
4、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9、未针对每只股权投资基金设置独立账户,或者开展借新还旧、期限错配等业务;
10、进行商业贿赂;
11、将账户出借给第三方进行交易,或者违反账户实名制的规定,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
12、直接或间接参与场外配资活动或者为场外配资活动提供服务或便利;
13、外接未经监管机构或者自律组织认证的其他交易系统,为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提供端口服务便利;
14、通过境外机构或者境外系统下达投资交易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