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如果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那么应当按照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申请期限来执行。
另外,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那么申请期限可以从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来耽误的期限不足六十日,那么应当补足六十日;如果原来耽误的期限超过六十日,那么超过的天数就是上述障碍存在的天数。
请注意,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固定的,超过申请期限的,不能再就同一事由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因此,如果需要申请行政复议,请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同时,为了确保申请的有效性,建议在提出申请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行政复议机关,了解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流程。
另外,行政复议决定的效力包括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这意味着行政复议决定一旦作出,就具有稳定性,不得随意改变;同时,对复议当事人具有拘束作用,必须遵守;如果复议决定维持了原行政行为,复议申请人就必须履行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