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属于社会法一种。劳动合同不是民商事合同,不适用《合同法》。劳动仲裁不是民商事仲裁,不适用《仲裁法》。
1、劳动争议的范围(劳动者+用人单位)
2、不属于劳动争议情形:
(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
(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
(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
(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
(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
3、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自愿选择协商、调解、劳动仲裁等解决方式,但是注意,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能进行诉讼。
(1)调解
调解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此处的“约束力”,不是指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果,而是指只能是劳动合同的约束力达成调解协议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一般不能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对方执行,而只能依法申请仲裁。
(2)仲裁(调解不是仲裁的前置程序)
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适用中止(继续计算)和中断(重新计算)。
(3)诉讼(必须经过仲裁,才能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