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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建法规知识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

责编:胡媛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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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考生在备考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考试,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二建法规知识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

第3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3.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考点: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规划许可证类型 颁发主体

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

3.2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考点: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的适用范围(★★)

1、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

(1)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元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2)抢险救灾、临时性房屋建筑、农民自建低层住宅;

(3)适用开工报告;

(4)军用房屋建筑工程;

(5)作为文物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缮。

考点: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

1、申请延期的规定(领证未开工)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核验施工许可证的规定(领证已开工)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新办理批准手续的规定

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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