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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二建法规知识点:建筑市场主体制度(4)

责编:胡媛 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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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考生在备考2024年二建工程法规考试,希赛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二建法规知识点:建筑市场主体制度(4),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

考点:建造师的受聘单位和执业岗位范围(★★★★)

1、执业范围

(1)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形:

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

(2)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除外情形:

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考点: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建造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在规定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

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执业印章;

对本人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接受继续教育;

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对侵犯本人权力的行为进行申述。

基本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保证执业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职业水平;

保守在执业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等秘密;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协助注册管理机关完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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