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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考生类型的不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成绩管理规定分为三种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 **四科全考**:对于参加四个考试科目的考生,其成绩有效期为两年。这意味着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果在两年内未能通过所有科目,已取得的成绩将被作废。
2. **部分科目免考**:对于获得部分科目免考资格的考生,其成绩有效期为一年。考生需在获得免考资格后的第一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剩余科目的考试。若未能在一年内通过剩余科目,将无法取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3. **增项考试**:对于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考生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考试,否则视为未通过。
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合格标准分为四个科目,具体分数线如下:
- 《建设工程经济》:合格线为60分。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合格线为78分。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合格线为78分。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合格线为9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