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管理规定
一级建造师考试作为我国建筑行业的重要职业资格认证,其成绩管理规定根据考生类型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况。具体如下:
1.全科考试:对于参加四个考试科目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为两年。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所有科目的考试。可以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全部四科,也可以在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如果未能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则已取得的成绩将被作废。
2.部分科目免考:对于拥有免考资格的考生,需要在一年内完成剩余科目的考核。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考试,则无法获得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3.增项考试:对于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
各科目试卷总分及合格分数线
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各科目试卷总分及合格分数线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满分100分,合格60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30分,合格78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满分130分,合格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160分,合格96分。
考试组织与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原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并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标准全国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