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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规定及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的管理规定根据考生类型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况。参加四科考试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参加两科考试的考生成绩有效期为一年,而参加增项考试的考生则不实行成绩滚动管理。具体说明如下:
1.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滚动管理
参加四个考试科目的考生需要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完成全部科目考试。他们可以选择一年内考完四科,或者在两年内逐科考完。如果没有在两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则已取得的考试成绩会被作废。
2. 一级建造师免考要求
获得一级建造师免考资格后,需要在一年内完成剩余科目的考核。如果在一年之内未通过考核,则无法获得一级建造师的职业资格证书。
3. 增项考试要求
增项考试不推行考试成绩滚动管理,考生需要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一级建造师增项科目只需考对应专业的实务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满分为160分,合格标准为9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