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及合格标准
一级建造师考试是由四个科目组成的,分别是《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个科目的合格标准为满分的60%。
具体的合格标准如下:
《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包括60个单选题,每题1分;20个多选题,每题2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包括70个单选题,每题1分;30个多选题,每题2分。满分130分,合格分数为78分。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包括70个单选题,每题1分;30个多选题,每题2分。满分130分,合格分数为78分。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20个单选题,每题1分;10个多选题,每题2分;5个案例题,共占120分。满分160分,合格分数为96分。
一级建造师考试分数两年滚动
一级建造师考试分数两年滚动是指考试成绩可以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保留。这意味着报考人员在上一年度通过的科目成绩会被保留至下一年度,下一年参加考试时就不需要再考已通过的科目,只需考尚未通过的科目。只要报考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了同一专业的四个科目考试和报名资格审核,就可以获得该专业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