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指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与开发、绩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法务等工作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中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高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技师)、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高级技师)。
凡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管理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网上查询,是相关人员求职、任职、晋升、包括出国等的法律上的有效证件,可记入档案,全国通用。
人力资源管理员:
主要工作的特征是在他人指导下,从事人力资源管理行政性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相关资料、数据的收集、分析、整理和信息的传递;制作台帐;承办相关业务手续。职能范围局限于人力资源内部。
人力资源管理助理:
助理人力资源业务管理人员。主要特征是,起草本专业相关文件,落实相关制度,在相关人力资源管理策略制定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进行测算,独立完成岗位日常管理工作,如独立办理招聘、劳动合同、劳务外派、社会保险等手续。
人力资源管理师:
处理复杂的或部分非常规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确定工作方法,开发相关工具,指导主要相关人员的工作,审核相关文件制度,对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建议,并对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听取内外人员的意见,协调相关人员解决问题。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组织制定和实施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规划和重大事件的策略性解决方案,解决人力资源管理决策过程的重大疑难问题或对相关问题提出相关建设性解决方案,能够与相关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