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相关职业人员:
现将我区2019年下半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区内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及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申报条件见附件1。
二、鉴定时间
2019年11月16日
三、鉴定内容和方式
(一)鉴定职业内容与方式详见附件2。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专业能力)考核时间分别为90分钟和120分钟,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
(二)鉴定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综合评审方式按照附件2执行。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
(三)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期为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四、报名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区统一鉴定。已参加培训并申请鉴定人员,可到相关报名点报名(见附件3);直接申请参加鉴定的人员,到宁夏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
报名时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一式2份,须提交个人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色照片5张及同底版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的大小不能超过200K,照片格式为jpg、png、gif。照片以申请鉴定者个人身份证号为文件名。照片红、蓝、白底均可。
申请一级和二级的人员报名时,还需提交标准格式的论文一式4份)
五、鉴定费用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宁价费发[2007]210号)的规定执行。
六、证书颁发
鉴定成绩合格者,将由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七、规范管理,提高鉴定质量
(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各知识点、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0] 14号),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巡查,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坚决杜绝舞弊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统考日监督举报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10)84661234、(010)84661130;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951-5099016,5099012;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0951-5099087,509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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