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市集中鉴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19年6月1日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首次全市集中鉴定,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及等级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二、三、四级)。
二、鉴定日期及时间
鉴定日期:2019年6月1日。
鉴定时间: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专业能力考核;
14:00-16:00综合评审(二级、一级)
三、鉴定组织及实施
本次鉴定由中心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定点方式进行。鉴定工作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务”的原则组织实施。采用智能化考核方式进行,即理论知识、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全部上机考试。
四、证书核发
鉴定合格的考生,由市人社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形式和时间
中心接受具备申报资格的培训机构和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进行鉴定申报。
报名时间为2019年5月6日——5月10日。
六、考生申报条件
中心按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对申请人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具体申报条件可通过职业资格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
七、申报要件
申报要件按照《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要件的通知》的具体要求执行。具体可通过天津市人社局网站技能鉴定中心主页查询下载(http://hrss.tj.gov.cn)。
八、鉴定收费
中心按照天津市津价费字【1995】第105号文件标准收缴相关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四级:考核鉴定费130元/人;
三级:考核鉴定费140元/人;
二级:考核鉴定费160元/人;
一级:考核鉴定费180元/人;
资格审查报名费:10元/人。
九、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报名地点: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服务大厅7、8号窗口(南开区迎水道47号)。
咨询电话:83635015
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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