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人力资源管理师是否有补贴?
从《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办法》获知,黑龙江人力资源管理师可以申请补贴。
黑龙江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贴标准:
第七条 参保人员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参保人员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参保人员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第八条 各失业保险统筹地区可根据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技能人员培训需求,在列入《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中,自行确定不超过10个职业(工种)做为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应紧密结合我省重点产业建设需要,以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装备、新型农机装备、交通运输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煤化石化、矿产钢铁、林产品加工、现代服务业,以及节能环保、“互联网+”、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等领域的职业(工种)为主。确定的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应主动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紧缺急需职业(工种)可根据本地实际每年实行动态调整。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可向本地区紧缺急需职业(工种)予以倾斜。职工取得列入本地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200元;中级(四级)证书补贴标准为1800元;高级(三级)证书补贴标准为2500元。
第九条 参保人员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应在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中注明其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情况。
黑龙江人力资源管理师补贴申领条件:
第四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职期间取得由人社部发布的《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第五条 参保人员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得申领。
第六条 参保人员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填写《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表》(见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领人本人的银行账户或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后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应提供转出地为其出具的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情况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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