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程序
2018年5月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成绩即日起公布。考生可在“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查询平台”,输入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考生在查询成绩时,要认真核对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等考试信息,如有错误请及时与报名机构联系,更正错误信息。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请按照《河北省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程序》的规定,填写《成绩复查申请表》。《成绩复查申请表》自成绩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由报名单位逐级上报至省鉴定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省鉴定中心成绩复查电话:0311-8616905
传真:0311-8616673
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311-966010,拨通后按1号键进行相关咨询。
(注:身份证号码最后1位为X的考生,请输入大写X。)
(一)复查期限
对成绩有疑议的考生,可在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成绩公布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成绩公布时间以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的公布日期为准。
(二)复查范围
复查范围限于单科成绩无分、零分或缺考者,其他问题不予复查。
(三)复查程序
1、考生本人如对成绩有疑议,可由考生本人填写《河北省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申请表》(见附表,此表可在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www.hebosta.org.cn)上下载,也可向省、市鉴定中心索取),报名单位和市鉴定中心填写意见并盖章后提交省鉴定中心。
2、省鉴定中心在接到考生申请表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答复。
由省鉴定中心阅卷的职业等级,在5个工作日内直接得出复查结果,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及相应市鉴定中心,如成绩有变动,将在网站上对成绩予以更正。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阅卷的职业等级,省鉴定中心将把《河北省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复查申请表》提交部鉴定中心,在得到部鉴定中心答复后,由省鉴定中心答复考生。
附件: 成绩复查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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