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仁怀市、威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文件,现将原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同时请各地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实施、狠抓落实,确保基金规范、安全运行。
一、补贴标准
(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
(二)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
(三)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的标准根据我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适时调整。
二、申报资料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3.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4.《贵州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
5.如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请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办理函、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审核拨付程序
(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职业资格证书查询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或扫描职业资格证书照片右侧二维码进行查询,重点查询证书真伪、职业(工种)及等级、证书编号、颁证日期等信息。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失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比对,核查申领人颁证日期当月缴费情况、失业保险累计参保年限(含个人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年限)、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是否重复申报及本人情况等信息。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受理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相关要求完成审核工作,并及时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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