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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通知

责编:windy 2018-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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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8年全省组织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根据《关于做好全国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的有关规定,2017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5个职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定于今年5月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秘书(含涉外秘书)、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职业的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时进行,秘书(含涉外秘书)为最后一次补考,只接受该职业2017年单科成绩不合格考生的报名申请,具体职业等级、鉴定日期、考核方案详见附件1和附件2。如遇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对全国(省)统一鉴定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二、实施“统考日”制度,组织开展全国(省)统一鉴定

2018年继续实行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制度。分别在5月19、20日和11月17日开展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其中5月、11月的鉴定报名截止日期分别为4月6日和10月8日。

三、加强宣传,认真做好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

全国统一鉴定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一大品牌,对整个鉴定工作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越来越得到广大考生和用人单位的认同。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动员更多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要按照有关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严格审核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申报条件请登录职业资格工作网www.osta.org.cn查询),落实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管理责任制度,确保我省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质量。省鉴定中心对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各市(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报名工作。省属有关大中专院校组织本校学生参加全国统一鉴定,可直接向省鉴定中心报名。各报名组织单位应于考前30个工作日通过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系统,将考生报名数据上报省鉴定中心,同时递交加盖工作单位公章的考生报名表、资格证明材料及考生论文等相关资料。省鉴定中心将组织力量对考生资格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制作准考证参加全国统一鉴定。

四、规范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全国统一鉴定知识点设置按照考培分离、方便就近、集中管理、相对固定的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参加全国统考规模情况,按照全国统一鉴定考场设置标准,选择推荐具备相应设施条件的学校或培训机构作为相对固定全国统一鉴定知识点,并于考前30个工作日将《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知识点设置申请表》(附件3)报省鉴定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签订《四川省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场管理责任书》,由我厅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地在组织全国统一鉴定实施过程中,要明确并落实考务管理、质量督导责任,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加强对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失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强化监考人员责任意识,杜绝舞弊行为,维护统一鉴定的严肃性和性。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我厅监督举报电话028-86136211,统考当日值班电话028-86112339。各地也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和值班电话,认真妥善处理群众举报和考试现场发现的问题。

报名联系人:易翠玲 陈世波

联系电话:028-86140132

附件:

1、2018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8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知识点设置申请表

点击下载附件

(来源:四川职业技能鉴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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