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并贯彻执行。
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范围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师、电子商务师五个职业,符合补考条件的可在5月补考一次。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按计划正常进行统考工作。
按照“统考日”制度安排,我省在组织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将继续组织开展全省统一鉴定,共职业范围为:劳动关系协调师3-1级、安全评价师3-1级。(考核方案见附件2)
(一)全省统一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一并组织实施,具体鉴定时间为5月19日、20日和11月17日、18日。全国(省)统一鉴定报名时间:上半年为3月12日至3月30日,下半年为9月10日至9月28日,逾期报名系统将关闭。请各市和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数据资料提交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筒称省中心)。符合《职业标准》规定不培训直接报名参加鉴定老,可登录“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资格核。准考证将于考试前一周进行下发。
(二)各市和相关报名单位请按照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时间安排(附件3)进行工作部署,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考试次数或专场考试的,可提前向省中心提交申请统筹安排。
(一)各市和报名培训机构受理报名时,要按照《职业标准》、冀人社字[2011]371号、[2012]30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核。三级(含三级)以下资格由各市终审,二级(含二级)以上和省直报名资格由省厅集中复审。请各市和有关单位严格把关,确保审核过程公平、公正、公开。如有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被举报,经核查确属造假者,依法取消其考试资格,严肃处理;已参加考试的考生成绩视为无效;已取得证书的考生,证书收回作废。
(二)各市和有关报名机构须按以下要求提交考生材料:
1、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全国(省)统一鉴定基本情况表》,需岩贴本人近期免冠近照一张(蓝底小二寸),并由本入如实摸写签字。
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学历证明、工作年陨证明、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及职业标准申报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树料。
2、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1)审核人员须在所审验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对共真实性负责;
(2)证明材料:业绩证明衬料、工作年限证明必须加盖法人单位或其人资部门等有效印章。学历证明(2001年以后毕业的考生):需提交学信网“学历(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电子照片必须提供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照(不大于20kb),照片须清晰,以保证打印存档表及证书的质量;
(4)考生申报材料需按统一要求,一人一档装袋,按考务系统排序整理、标识后由审核人签名。“职业资格培训机构认定书”复印件(A4纸)统计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限报省、市鉴定中心审定。
各市要按照知识点管理规定,在建有“河北省移动考场视频监控系统”的知识点设置全国(省)统一鉴定知识点,并按要求填报《全国(省)统一鉴定知识点安排表》(附件4),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的技术作用,打击宸慢舞弊行为。
五、考务安排
各市要认真组织安排考务工作,订详实的工作方案,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菅的规范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易出现的问题,做好应急预案,排除安全隐患,防范突发事件。要注意天气、电力等对考试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统考工作顺利进行。
为做好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省厅专门设置了咨询投诉举报和值斑电话为:0311-966010。各市也要设置咨询投诉举报和值班电话并予以公布,及时解决、处理统考中遇到的问题
联系单位: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88616905
附件:
(来源:河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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