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项目: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
办理机构: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大厅鉴定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62748577*4112
办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
办理条件:遗失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的职业资格证书者
申请材料
1. 《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携带刊登“声明证书遗失”的报纸(需属认可统一发行,即有统一发行刊号的报纸)。刊登在报纸上的遗失声明中,必须包含遗失证书的持证人姓名、职业(工种)、等级、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同时申明该证书遗失。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近期正面2寸免冠照片(48*33mm、背景为白色)一张;
5.培训单位发证名册复印件(www.12333sh.gov.cn网上提示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无需提供发证名册复印件);
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并携带上述申请材料。
2.资格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补办证书的申请材料。
3.领取证书:凭本人身份证至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大厅证书发放室领取证书。
办理期限:在接到申请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其他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双休日及国定假期除外)
申办表格:可网上下载《职业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具体路径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业培训服务网--技能鉴定—鉴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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