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本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学年的前一学年在校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工(四级); 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中级工(四级)。
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
4、大学本科三年级以上学生。
5、本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可申报相应职业高级工(三级)。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