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材料
(1) 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防眩板、防眩网所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 333)、《塑料防眩板》(JT/T 598)、《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 第4部分:防眩板》(JT/T 599.4)的规定。独立设置的混凝土基础所用的钢筋、水泥、细集料、粗集料、拌和用水、外加剂等材料,应符合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F50-2011)的规定。
(2) 所有钢构件均应进行防腐处理。除设计文件另行规定外,防腐处理均应满足现行《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钢构件防腐技术条件》(GB/T 18226)的规定。螺栓、螺母等紧固件和连接件在防腐处理后,必须清理螺纹或进行离心分离处理。
2. 施工
(1) 设置于混凝土护栏上的防眩板或防眩网的安装
a 防眩板或防眩网可通过混凝土护栏顶部的预埋件及连接件安装在混凝土护栏上。未设置预埋件时,可采取后固定的施工工艺安装。
b 混凝土护栏强度低于设计强度的70%时,不得安装防眩板或防眩网。
c 防眩板或防眩网下缘与混凝土护栏顶部的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d 防眩板或防眩网安装后,不得削弱混凝土护栏的原有功能。
(2) 设置于波形梁护栏上的防眩板或防眩网的安装
a 防眩板或防眩网可通过连接件安装在波形梁护栏上。
b 防眩板或防眩网安装在波形梁护栏上时,不得削弱波形梁护栏的原有功能。
c 防眩板或防眩网下缘与波形梁护栏顶面的间距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d 施工过程中不应损伤波形梁护栏的防腐层,否则应在24h之内予以修补。
(3) 独立设置立柱的防眩板或防眩网的安装
a 施工前,应清理场地、协调与其他设施的关系。
b 防眩板或防眩网单独设置立柱时,可根据所在位置将立柱埋人士中、设置混凝土基础或固定于桥梁、通道、明涵等构造物上。设置混凝土基础,其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才能在立柱上安装防眩板或防眩网。
c 立柱施工时,不得破坏地下管线和排水设施。
3. 验收
(1) 防眩板或防眩网安装完成后,其设置路段、防眩高度、遮光角应满足设计要求。
(2) 防眩板或防眩网整体应与公路线形协调一致,不得有明显的扭曲或凹凸不平。
(3) 防眩板或防眩网外观不应有划痕、颜色不均等缺陷。防腐层不得有气泡、裂纹、疤痕、端面分层、毛刺等缺陷。
(4) 防眩板或防眩网应牢固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