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报名参考及疫情防控的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2021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将于11月21日举行。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省法考组织实施工作,保障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法考安全顺利,我们将继续提供就近、安全、便捷、优质的考试环境条件,为大家参考保驾护航。同时,衷心希望你们继续理解、支持、配合有关工作,按照疫情防控下的考试安排和参考要求,提早做好准备。
一、做好健康状况监测及个人安全防护
1.严格做好每日健康打卡。考前14天(11月7日)起,考生须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和微信公众号进入“每日健康打卡”模块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请认真阅读提示内容和选填项,如实完成在线信息填报。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在信息填报后要及时向主观题考试考区所在地市(州)司法局报告,并进行核酸检测。考区(点)所在地市(州)司法局将在考试当天根据打卡信息填报结果,对健康状况异常人员按属地要求查验核酸检测报告(一般为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
2.签订健康承诺书。司法部法考报名系统准考证打印页面设《考试防疫承诺书》,考生签订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考前,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对所有考生健康数据比对筛查。凡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虚假承诺、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3.注意个人防护。考前14天起,考生要避免或减少跨省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减少公共场所聚集活动;要规范佩戴口罩,保持适当社交距离,并注意食宿卫生安全;要注意防寒保暖,预防流感、肺炎等呼吸道疾病的传染感染,以免健康数据异常,影响正常参考。
4.注意入场防疫要求。考生应当认真阅读9月29日司法厅发布的《四川省2021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使用“四川天府健康通”小程序亮码、扫码、验码,凭绿码进入知识点,近期入(返)川考生还应特别留意有关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要求。强烈建议考前14天有川外旅居史的来(返)川考生在考前48小时内主动进行核酸检测,以免疫情发展变化、全国中高风险地区调整、防疫要求变化等因素影响正常参考。
5.自备个人防疫物品。考生赴知识点出行时,要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手消毒剂等个人防疫物品。
二、做好报名和迎考准备
1.认真阅读公告。考生要认真阅读司法部公告(2021年第4号、第8号)以及《四川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及主观题考试报名相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考试要求。特别留意有关放宽条件的政策适用,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及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2.避免异地报名参考。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中,2020年客观题考试在我省报名以及当前在我省工作、生活的,可以选择在我省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因近期疫情持续变化,建议上述人员尽量避免异地报名参考,防止因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变化影响正常考试。
3.慎重选择纸笔考。选择纸笔考的考生,采用在计算机屏幕上看题和查阅法律法规汇编,并在机位桌上进行答题纸作答的方式参考。纸笔考区(点)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报考人数在个别市(州)集中设置,建议考生尽量选择机考,慎重选择纸笔考,避免出现跨区异地参考带来食宿、交通成本和疾病感染风险的增加,以及考位空间相对狭小所带来的不适。
4.提前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当及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确实无法下载打印准考证的,可到考试地市(州)司法局打印;准考证打印后,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信息和注意事项,核实考试时间、知识点名称、地址及所在考场,切勿弄错时间、走错知识点、坐错考位;考试当天,务必携带好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5.提前熟悉知识点环境。建议考生提前熟悉知识点所在位置和周边环境,合理安排出行方式,科学规划出行路线,做到安全、健康出行;考虑天气、交通、防疫扫码验证等因素,请提前做好行程安排,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知识点,以免迟到。
6.密切关注法考信息。考生要密切关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确保手机畅通,及时获取考试、防疫等最新通知及信息。因变更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导致遗漏司法行政机关重要提示信息的,后果自负。
三、诚信参考
考试期间,所有考场将使用视频监控和远程视频巡查系统全程录音录像,考试系统已设置“考生答题异常行为预警”功能,知识点周围无线电信号全程跟踪监测,考场内人像识别系统、无线电信号屏蔽仪、金属探测仪、作弊克等高科技防范设备也将全部启用。考生务必遵纪守法,诚信参考,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主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若有找人替考、代替他人考试、购买使用作弊器材、参与团伙作弊、夹带及传递物品、窥视他人屏幕及草稿纸、将草稿纸带出考场、擅自离开座位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刑法修正案(九)》《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祝愿各位考生健康参考、顺利通过!
原文链接:http://sft.sc.gov.cn/sftzww/tzgg/2021/10/26/af55e99c250742018f9aaa3658694cd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