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10月16日、17日举行,为全力保障广大考生、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安全进行,新疆司法局发布了考生应考及疫情防控须知。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支持人事考试防疫的措施和要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21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司法部2021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等事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我区2021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客观题考试
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
2021年10月25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在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二)主观题考试
2021年11月21日举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1月16日至11月20日。人员参加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二、疫情防控
(一)人员应当于考前14日起(客观题考试自10月2日起),在司法部报名系统“人员每日健康打卡”中进行每日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并完成信息填报。自我健康监测过程中如有发热、干咳和腹泻等症状的,应当及时就医并报告各考区司法局。
(二)人员须在司法部报名系统签订《2021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三)人员自进入知识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知识点,应当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者医用外科口罩(查验身份人脸识别时除外)。
(四)建议人员在无禁忌症状情况下“应接尽接”,提前完成全程新冠疫苗接种。
(五)建议人员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六)入境人员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当符合和各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要求,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七)考试当日,各知识点将于开考前70分钟开启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体温检测、人脸识别等工作,请人员预留充足时间,配合做好检测查验工作。人员进出知识点考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进入知识点后,应当按照指定路线到达考场,非必要不得超出指定区域活动。
(八)人员隐瞒或者谎报本人健康状况,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拒不配合执行有关疫情防控措施或者扰乱知识点考场秩序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有关考试期间的防疫要求将根据司法部及国内外疫情形势动态调整。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同时保持手机电话等通讯畅通。
三、重点提示
(一)健康打卡
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中国法律服务网(http://www.12348.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完成考前14天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及健康信息填报。
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第一时间和报名地司法行政部门联系!
(二)模拟答题演练
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中国法律服务网(http://www.12348.gov.cn)进行模拟演练。
四、咨询电话
自治区司法厅 0991-295645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 0999-8236099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0991-2322045 2828044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0990-6234160
吐鲁番市司法局 0995-8522002
哈密市司法局 0902-7191079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0994-235737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0909-231404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0996-2027260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 0997-2283192
喀什地区司法局 0998-2652469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司法局 0908-4230810
和田地区司法局 0903-2021351
塔城地区司法局 0901-6223733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 0906-2120686
奎屯市司法局 0992-3234433
关于我区2021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4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2021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执行。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司法部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严格按照所在考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前准备,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特此通知。
原文链接:http://sft.xinjiang.gov.cn/xjsft/tzgg/202110/ba213bff347d4231b663ae181bc5f3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