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全国统考证书分为abc三证(2018年司考改革之前证书有abc三类,改革之后,B类证书取消,证书只分ac两类,但已考过司法考试的考生,证书不受影响),司法部根据下列情形,授予申请人法律职业资格,并颁发相应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符合《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符合《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符合《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颁发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司法部应当自作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组织发放,并将相关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四条 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重新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以申请授予A类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已取得的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证书自作出授予新的法律职业资格决定之日起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