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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浙江省工作或户籍迁入等原因,需将外省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入浙江省的,须向浙江省司法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程序如下:
1、通过百度搜索登录浙江省司法考试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进入"档案迁移",填写信息,提交成功。
2、网上申请后,申请人需及时到迁入地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并在法律职业资格调档申请表上签名。
如非本人办理,属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受托人在法律职业资格调档申请表上签名。
3、须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有:
⑴因到浙江省工作,需从外省调入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
①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者执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调档证明;
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照片页、备案页各一式二份);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⑵因户籍迁入浙江省,需从外省调入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的
① 浙江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有开户页和迁入页一式二份);
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须通过当年年度备案)、复印件(照片页、备案页各一式二份)。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