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时间一般是在通过司法考试后次年的3月份与4月份,各地具体时间不完全一致,具体留意各地司法局通知。
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的证书,取得该证书的人可以依法担任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其他法律职业对该证书没有硬性要求。司法考试主要测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参考2020年)
通过2019年、2020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选择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25日至1月29日、2月1日至2月3日到武汉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当到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我省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于1月25日至2月3日向户籍所在地市(州)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2020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在我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应于1月25日至29日、2月1日至3日8天内,前往武汉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证件照片。与本人2020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人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相符的,须由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二)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变更的,须出具公安机关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三)网上填写申请表时请一定注意毕业证书号码填写准确,不要填写学位证书号码,否则会影响学历核查结果。申请人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学历证书。查询不到的,请尽快办理由中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现场审核时一并提交。
(四)申请人身份证遗失的,提交临时身份证和办理第二代身份证的领取凭条办理申请,2021年2月4日之前提交身份证原件。
(五)申请人已持有C类证书的,须上交原C证书的正、副本原件。
(六)申请须由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七)现场提交材料时间:1月25 日至1月29日、2月1日至2月3日,上午8:30-11:40 下午2:30-5:00。地址:武汉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汉口发展大道413号竹叶山三村)。咨询电话:82658046。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2月4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审查、核查和审核认定
自统一受理申请之日起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司法部报送书面核查报告的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司法部完成审核认定的期限为三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