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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考估分?先来做一下这份刑法真题(含答案解析)

责编:希赛网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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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越来越近啦,准备参加今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也已经开始备考了吧,希赛法考推荐精刑法真题,帮助考生科学备考。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

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

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

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

【答案】A

【知识点】盗窃;诈骗罪

【解析】邻居甲虽然主动帮乙照看房屋,但石狮不属于甲代为保管的财物,在社会观念上石狮仍为屋主乙所占有,故甲将石狮卖出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A错误。甲属于采取不为乙所知的方法秘密窃取了乙的石狮,或者说甲采取不会危及人身安全的平和手段、利用不知情的外地人窃取了石狮,故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如认为购买者没有财产损失(因为其已经得到了石狮),甲的行为就不符合诈骗罪“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构造,从而不构成诈骗罪,只能以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因为乙可能要求甲返还石狮),甲属于欺骗购买者,使其基于认识错误交付财物,从而给购买者造成了财产损失,故甲的行为对购买者而言成立诈骗罪,同时对乙而言成立盗窃罪。可见,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BCD正确。

2.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有以下观点:

①罪刑法定的思想基础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②罪刑法定既约束司法者,也约束立法者,符合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③罪刑法定的核心是限制机关权力,保障国民自由,与执法为民的理念相一致

④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理念在刑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关于上述观点的正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①句正确,第②③④句错误

B.第①③句正确,第②④句错误

C.第①②③句正确,第④句错误

D.第①②③④句均正确

【答案】D

【知识点】罪刑法定原则

【解析】题干第①句说法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是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是保障人权,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是文明执法。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民主主义、尊重人权主义正体现了执法为民这一本质要求。

题干第②句说法正确。依法治国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等内容。作为刑法基本原则的罪刑法定原则,其理念和内容不仅约束立法者,同样约束司法者。这正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题干第③句说法正确。任何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可能,因此,罪刑法定原则的提出和坚持是为了更好地限制刑罚权,是为了防止机关权力的滥用,进而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利益、保障国民自由。而这一精神恰恰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

题干第④句说法正确。依法治国的理念包含着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等内容,这些内容在刑法中集中体现于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与刑罚由成文实体法律加以规定,刑法必须体现和遵循宪法原则,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并由司法机关适用。所以,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中的集中体现。综上,D选项正确。

3.甲女得知男友乙移情,怨恨中送其一双滚轴旱冰鞋,企盼其运动时摔伤。乙穿此鞋运动时,果真摔成重伤。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行为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甲的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答案】C

【知识点】危害行为、因果关系的认定

【解析】A选项错误。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实行行为)必须具有法益侵犯的紧迫、现实危险性,而且还必须是社会生活不允许的行为。甲女赠送男友旱冰鞋的行为属于社会生活中的正常行为,不可能成为法律上被禁止的行为,因此,甲的行为不属于作为的危害行为。

B选项错误。既然甲女的行为不属于刑法上的危害行为,那么甲的行为与乙重伤之间也就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实际上,乙重伤的结果是乙自己在运动时不小心导致的,该结果应该由乙自己承担,即乙自我答责。

C选项正确。尽管甲女在赠送乙旱冰鞋时企盼乙运动时摔伤,具有伤害乙的故意,但是甲女并没有实施伤害乙的危害行为,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选项错误。无论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都要求行为人实施法律所禁止的危害行为。本案中,甲女没有实施法律禁止的危害行为,因此,甲既不成立故意犯罪,也不成立过失犯罪。

4.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A.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B.破坏交通设施罪

C.甲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巾处罚较重的犯罪

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

【答案】C

【知识点】想象竞合犯

【解析】题干中甲盗割的是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它不同于普通的电信设施,可以视为铁路的组成部分,属于交通设施。甲采用“盗割”等方式予以破坏,极易导致列车因相撞而致倾覆的危险。因此,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其首先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同时,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予以盗割的方式进行盗窃,其行为又触犯盗窃罪。甲一行为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对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所以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5.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即心生杀意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刀砍中乙并致其死亡,且无法查明由前后四刀中的哪一刀造成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B.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

C.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故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

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虽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故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本案

【答案】D

【知识点】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解析】仅在行为人有杀人故意,且系杀人行为造成死亡结果时,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如果出于伤害故意的前两刀造成致命伤,出于杀人故意的后两刀不是致命伤时,因为后两刀不足以杀死被害人,死亡结果不是故意杀人行为造成的,而是前面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则对后两刀的行为就只能以故意杀人未遂论处,A错误。如果是心生杀意后又砍两刀的行为造成了致命伤,对此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既遂处理,B错误。哪一刀造成了致命伤,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影响,涉及行为人的实际利益。因此,应尽可能地通过鉴定制度来查明到底是哪一刀造成了致命伤,不可以简单推定哪一刀造成了致命伤。“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这一推定过于随意,缺乏科学根据,C错误。

如果无法查清哪一刀造成了致命伤,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不能认定前两刀造成伤害致死的结果,故对前两刀甲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同理,不能认定后两刀造成死亡结果,故对后两刀甲只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不过,将这一案件认定为犯罪未遂,在情理上难以说通。故意杀人罪是在故意伤害的基础上进一步断绝他人的生命,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可将后面的杀人故意降格评价为伤害故意,由此可认定本案系行为人在伤害故意之下砍了被害人四刀,造成了死亡结果。这样,对本案即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D正确。

6.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10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做假账将10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乙勾结私自动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

B.乙虽20日后主动归还10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

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

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

【答案】D

【知识点】挪用公款罪、罪数、共犯

【解析】挪用公款构成犯罪的行为形态有三种:(1)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无论时间长短、数额大小均构成犯罪。(2)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只要数额较大,即便在3个月以内归还,也构成犯罪。(3)挪用公款既不进行非法活动,也不进行营利活动,而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所需的,同时要求满足数额较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这两个条件才能构成犯罪。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10万元供他炒股,属于指使他人挪用公款归自己使用,应当以挪用公款罪共犯论处,故A项正确。甲挪用公款炒股票,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因为挪用数额巨大,即便乙在20日后,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10万元,也构成挪用公款罪既遂,B项正确。甲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成立受贿罪,C项正确。挪用公款又构成其他罪的,应当数罪并罚,故D项说法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丁某盗窃了农民程某的一个手提包,发现包里有大量现金和一把手枪。丁某将真情告诉崔某,并将手枪交给崔某保管,崔某将手枪藏在家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某构成盗窃罪

B.丁某构成盗窃枪支罪

C.崔某构成窝藏罪

D.崔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答案】AD

【知识点】盗窃罪和枪支类犯罪

【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和枪支类犯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枪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枪支的行为。二罪区别在于窃取财物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无枪支。根据题目可知,丁某并无盗窃枪支的意思而是在盗窃既遂后才知道手枪,在主客观一致的情况下丁某只定盗窃罪,A错误。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非法持有枪支罪,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地实际占有或控制枪支。根据题目可知,崔某只是帮助丁某保管枪支,并没有为其提供隐藏处所或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崔某不构成窝藏罪,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2.甲为要回30万元赌债,将乙扣押,但2天后乙仍无还款意思。甲等5人将乙押到一处山崖上,对乙说:“3天内让你家人送钱来,如今天不答应,就摔死你。”乙勉强说只有能力还5万元。甲刚说完“一分都不能少”,乙便跳崖。众人慌忙下山找乙,发现乙已坠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属于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

B.属于抢劫致人死亡

C.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D.成立非法拘禁,但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答案】ABC

【知识点】非法拘禁罪与相关犯罪的关系

【解析】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据此可知,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不可能成立抢劫罪或者绑架罪。AB选项错误。

C选项错误。“乙跳崖”致乙死亡属于被害人自杀。乙跳崖后,众人还慌忙下山找乙,表明甲并无杀人故意。因此甲的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D选项正确。甲对乙说:“如今天不答应就摔死你”,只是一句恐吓的话。乙在甲刚说完“一分都不能少”就立即跳崖,属于非常异常的行为,中断了非法拘禁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不必对乙的死亡负责,甲不属非法拘禁致人死亡。

3.下列哪个选项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A.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企业使用

B.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某私营企业使用

C.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D.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使用,未谋取个人利益的

【答案】ABCD

【知识点】本题主要考察挪用公款罪。

【解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下称“解释”)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A、B选项,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使用,属于上述“解释”中的第(二)种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A、B选项正确。

C选项,“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并谋取个人利益的”,属于上述“解释"中的第(三)项规定,构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C选项正确。

D选项,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使用,属于上述“解释”第(一)项规定,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D选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或者多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事实一)

为逃避刑事责任,乙找到有驾照的丁,让丁去公安机关"自首",谎称案发当晚是丁驾车。丁照办。公安机关找甲取证时,甲想到若说是乙造成事故,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偿,便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丁。(事实二)

后甲找到在私营保险公司当定损员的朋友陈某,告知其真相,请求其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陈某遂向保险公司报告说是丁驾车造成事故,并隐瞒其他不利于甲的事实。甲顺利获得7万元保险赔偿。(事实三)

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触犯保险诈骗罪

B.甲既触犯保险诈骗罪,又触犯诈骗罪,由于两罪性质不同,应数罪并罚

C.陈某未将保险金据为己有,因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D.陈某与甲密切配合,骗取保险金,两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答案】AD

【知识点】保险诈骗罪

【解析】本案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甲虚构保险事故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成立保险诈骗罪;陈某作为保险公司职员在知情的前提下,向保险公司作虚假报告并隐瞒事实,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且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不应数罪并罚;二是陈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为非法占有不仅包括非法占为己有,也包括非法占为他有。但陈某的行为不成立职务侵占罪,因为陈某并未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综上,A、D是正确的,B、C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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