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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关于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包括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B.《政府采购协议》属于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中诸边贸易协议,该协议对于中国在内的所有成员均有约束力
C.《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
D.《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
【答案】B
【知识点】世界贸易组织
【解析】A项考查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世界贸易组织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建立的多边性贸易组织。其成员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各国政府和单独关税区政府。中国香港、澳门和台湾作为单独关税区,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A项正确。
B项考查诸边贸易协议。诸边贸易协议包括民用航空器贸易协议、政府采购协议、奶制品协议和牛肉协议(这两个协议已于1997年失效)。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签订的《信息技术产品协议》也属于诸边贸易协议的范畴。诸边贸易协议只有极少数成员参加,也只对参加了诸边协议的成员有约束力。故B项错误。
C项考查中国入世承担的特殊义务。《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需要注意的是,特保措施于中国加入之日后12年终止,即已于2013年终止。C项正确。
D项考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制度的一部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建立了统一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制度。
2.《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也是至今影响最大的著作权公约。下列关于该公约的说法哪一个是不正确的?
A.该公约采用自动保护原则
B.该公约不保护演绎作品
C.非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在成员国首次发表可以受到公约的保护
D.该公约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
【答案】B
【知识点】本题考查《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解析】A项:该公约采用自动保护原则,无需履行任何手续就可享有或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权利,此项正确。
B项:公约所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演绎作品以及实用艺术作品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此项错误,当选。
C项:根据公约中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成员国国民和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受公约保护,非成员国国民的作品在某一成员国内首次或三十日内同时发表的也受到保护,此项正确。
D项:公约第6条明确规定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此项正确。
3.香港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订立供货合同,约定由香港法院管辖。后双方因是否解除该合同及赔偿问题诉诸香港法院,法院判乙公司败诉。依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答案】D
【知识点】本题考查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相互执行法院判决。
【解析】A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第3条第5款规定:"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协议条款的效力。"此项错。
B项:第5条第1款规定:"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在内地不同的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申请人应当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不得分别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此项错。
C项:第15条规定:"当事人向有关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应当根据执行地有关诉讼收费的法律和规定交纳执行费或者法院费用。"此项错。
D项:第6条第2款规定:"向内地人民法院提交的文件没有中文文本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此项正确。
4.中国南方某航运公司将其所有的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的远洋货轮转让给印度一家航运公司,该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
A.中国法律
B.巴拿马法律
C.印度法律
D.船舶所在地国法律
【答案】B
【知识点】本题考查涉外船舶物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船舶悬挂的是巴拿马的国旗,因此其所有权转让应适用巴拿马的法律。B项符合题意。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中国太宏公司与法国莱昂公司签订了出口1000吨水果的合同,价格术语为CFR里昂,规定货物可以有6%的溢短装,付款方式为银行托收,付款交单(D/P)。卖方实际装船995吨,船长签发了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后经法国莱昂公司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短少8%,且水果的质量也与合同规定不符。法国公司拒绝付款提货,并要求减价。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关于本案,依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当法国莱昂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时,代收行应当主动提货以减少损失
B.当法国莱昂公司拒付时,代收行应当主动制作拒绝证书,以便收款人追索
C.如损失是因代收行没有执行托收行的指示造成的,托收行无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
D.本案采用的是跟单托收的付款方式
【答案】CD
【知识点】托收
【解析】A项:银行在托收法律关系中仅承担代理职责,以其商业信用担保买卖双方的信用,对于买方拒绝付款的行为,代收行并不承担责任,也无义务采取行动减少损失,此项错误。
B项:《托收统一规则》第17条:"托收指示书对于在遭到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是否需要作出拒绝证书(或采取其他可以代替的法律手续)应给予特别指示。如无此项特别指示,与托收有关的各银行在遭到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时,并无义务作出拒绝证书。"此项错误。
C项:托收行对于代收行的行为免责,此项正确。
D项: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开具汇票后,凭借汇票、发票、提单等商业单据向买方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可以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题中采用付款交单的方式,属于跟单托收,此项正确。
2.中国公民王某在甲国逗留期间,驾车正常行驶时被该国某公司雇员驾驶的卡车撞翻,身受重伤。王某回国后,向该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依此,关于如何查明应当适用的甲国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可由中外法律希赛网向法院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B.只有我国驻甲国使领馆才能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C.王某自己可以向法院提供甲国有关交通肇事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
D.经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甲国有关法律时,法院应当依照公平原则裁判
【答案】AC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外国法的查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民通意见》第193条:"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①由当事人提供;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的缔约对方的中央机关提供;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⑤由中外法律希赛网提供。"
AC选项,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AC选项正确。
B选项,只有我国驻甲国使领馆才能提供的说法过于绝对,根据上述法律可知还有其他的途径。B选项错误。
D选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2款:"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规定可知,在不能查明甲国有关法律时,适用我国法律,而不是依照公平原则裁判。D选项错误。
3.甲国公民杰克申请来中国旅游,关于其在中国出入境和居留期间的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杰克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中国签证机关不予签发其签证
B.如杰克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安全和利益,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不准许其入境
C.杰克入境后,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48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D.如杰克在中国境内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
【答案】ABD
【知识点】出境入境管理法
【解析】A项考查不给外国人签证的情形。《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一)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三)可能危害中国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五)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六)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如杰克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中国签证机关不予签发其签证是正确的。A项正确。
B项考查不准外国人入境的情形。《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如杰克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安全和利益,属于《出境入境管理法》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不准许其入境。因此,B项正确。
C项考查外国人的入住登记制度。《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可见,外国人不管在哪住宿,都要向公安机关登记或报送登记信息。其在,在旅馆外住宿的,应在入住后24小时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而不是48小时内。因此,C项错误。
D项考查不准外国人出境的情形。选项D正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本题中,杰克在中国境内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且法院决定不准出境,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D项正确。
4.甲公司的营业所在甲国,乙公司的营业所在中国,甲国和中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当事国。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乙公司,该批货物通过海运运输。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了中国丙公司。根据该公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B.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中国或者甲国知识产权均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
C.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双方合同成立时风险转移
D.乙公司转售的货物,自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时风险转移
【答案】AC
【知识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转售货物的风险转移
【解析】A项和B项考查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了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但并未要求其出售的货物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而只要求其出售的货物不侵犯两类地方的知识产权:一是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二是买方营业地。本题中,甲国的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卖给中国的乙公司,并不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所以,甲公司出售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依买方营业地中国的知识产权不能主张任何权利的货物。故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和D项考查在途货物销售的风险转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六十八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之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因此,C项正确,D项错误。
5.定居甲国的华侨王某与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答案】ACD
【知识点】涉外婚姻的离婚适用
【解析】根据《民诉法解释》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AC正确,B错误。根据《民通意见》第188条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婚姻缔结地为甲国,D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或者多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秦某出生于美国,具有美国国籍,现年10岁。秦某的父亲是华裔美国人,母亲是中国人。3年前,秦某的父母在美国离异后,秦某的母亲携秦某回国定居,秦某的母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常住户口登记,也为秦某办理了在中国长期居留的证件。后秦某的父亲委托中国律师在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取得对其子的监护权。
在该案中,如果秦某只是临时居留在中国,我国人民法院对秦某的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该适用下列哪国的法律?
A.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B.中国法律
C.美国法律
D.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国
【答案】B或C
【知识点】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1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因此,本题中应适用从中国和美国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但从题中无法判断适用哪一国法律更加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因此AB都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