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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之不定项选择题

责编:希赛网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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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年来司法考试的考试内容来看,刑法的知识都是司法考试的重点内容之一,学习重在平时的积累和练习,小编整理了2016年司法考试刑法之不定项选择题的真题、答案及解析,日积月累,帮助考生做好司法考试备考复习。

(一)

甲将私家车借给无驾照的乙使用。乙夜间驾车与其叔丙出行,途中遇刘某过马路,不慎将其撞成重伤,车辆亦受损。丙下车查看情况,对乙谎称自己留下打电话叫救护车,让乙赶紧将车开走。乙离去后,丙将刘某藏匿在草丛中离开。刘某因错过抢救时机身亡。(事实一)

为逃避刑事责任,乙找到有驾照的丁,让丁去公安机关“自首”,谎称案发当晚是丁驾车。丁照办。公安机关找甲取证时,甲想到若说是乙造成事故,自己作为被保险人就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车损赔偿,便谎称当晚将车借给了丁。(事实二)

后甲找到在私营保险公司当定损员的朋友陈某,告知其真相,请求其帮忙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陈某遂向保险公司报告说是丁驾车造成事故,并隐瞒其他不利于甲的事实。甲顺利获得7万元保险赔偿。(事实三)

请回答第86—88题。

86.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交通肇事后逃逸致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B.乙交通肇事且致使刘某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C.丙与乙都应对刘某的死亡负责,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正犯

D.丙将刘某藏匿致使其错过抢救时机身亡,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D

【知识点】交通肇事罪

【解析】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对于被害人刘某的死亡应归责于谁?乙将刘某撞成重伤仅仅是导致了刘某的生命危险,但真正对死亡结果作用力大的是丙将刘某藏匿到草丛中的行为,因此,刘某死亡的结果应归责于丙而非乙。再结合乙丙二人的主观方面,乙主观上有过失,而丙主观上是故意。因此,乙成立交通肇事罪,丙成立故意杀人罪。综上,A、B、C项均错误,D项正确。

87.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伪证罪与包庇罪是相互排斥的关系,甲不可能既构成伪证罪又构成包庇罪

B.甲的主观目的在于骗取保险金,没有妨害司法的故意,不构成妨害司法罪

C.乙唆使丁代替自己承担交通肇事的责任,就此构成教唆犯

D.丁的“自首”行为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触犯包庇罪

【答案】ABC

【知识点】包庇罪

【解析】A项错误。甲作为证人作假证明,触犯伪证罪,同时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包庇犯罪人,触犯包庇罪,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理。

B项错误。甲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妨碍司法,而依然实施,具有妨碍司法的故意。至于主观上想骗取保险金,只是行为的动机而非故意。

C项错误,D项正确。丁的“顶包”行为属于作假证明包庇,成立包庇罪;但指使丁的乙不成立包庇罪,因为对于本犯没有期待可能性。

88.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触犯保险诈骗罪

B.甲既触犯保险诈骗罪,又触犯诈骗罪,由于两罪性质不同,应数罪并罚

C.陈某未将保险金据为己有,因欠缺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D.陈某与甲密切配合,骗取保险金,两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答案】AD

【知识点】保险诈骗罪

【解析】本案涉及到的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甲虚构保险事故的原因,骗取保险金,成立保险诈骗罪;陈某作为保险公司职员在知情的前提下,向保险公司作虚假报告并隐瞒事实,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且保险诈骗罪与诈骗罪是法条竞合的关系,不应数罪并罚;二是陈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为非法占有不仅包括非法占为己有,也包括非法占为他有。但陈某的行为不成立职务侵占罪,因为陈某并未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综上,A、D项正确。B、C项错误。

(二)

甲是A公司(国有房地产公司)领导,因私人事务欠蔡某600万元。蔡某让甲还钱,甲提议以A公司在售的商品房偿还债务,蔡某同意。甲遂将公司一套价值600万元的商品房过户给蔡某,并在公司财务账目上记下自己欠公司600万元。三个月后,甲将账作平,至案发时亦未归还欠款。(事实一)

A公司有工程项目招标。为让和自己关系好的私营公司老板程某中标,甲刻意安排另外两家公司与程某一起参与竞标。甲让这两家公司和程某分别制作工程预算和标书,但各方约定,若这两家公司中标,就将工程转包给程某。程某最终在A公司预算范围内以最优报价中标。为感谢甲,程某花5000元购买仿制古董赠与甲。甲以为是价值20万元的真品,欣然接受。(事实二)

甲曾因公务为A公司垫付各种费用5万元,但由于票据超期,无法报销。为挽回损失,甲指使知情的程某虚构与A公司的劳务合同并虚开发票。甲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公章后,找公司财务套取“劳务费”5万元。(事实三)

请回答第89—91题。

89.关于事实一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B.甲将商品房过户给蔡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C.甲虚假平账,不再归还600万元,构成贪污罪

D.甲侵占公司600万元,应与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

【答案】C

【知识点】贪污罪

【解析】D项错误。本题的关键在于,甲的行为个数。甲先利用职权将一套房屋过户用于还账,后又采取方式予以平账,甲的行为只有一个,不可能成立数罪。

如果甲只有将房屋过户的行为,则如果符合三个月未还的条件,即成立挪用公款罪。但甲之后将账作平的行为使得行为性质发生了转化,成立贪污罪,数额是600万。因此,A、B项错误。C项正确。

90.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程某虽与其他公司串通参与投标,但不构成串通投标罪

B.甲安排程某与他人串通投标,构成串通投标罪的教唆犯

C.程某以行贿的意思向甲赠送仿制古董,构成行贿罪既遂

D.甲以受贿的意思收下程某的仿制古董,构成受贿罪既遂

【答案】A

【知识点】受贿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

【解析】A项正确。程某虽参与了串通投标,但并未与其他公司针对标价进行任何串通,而只是约定了转包事宜,因此不成立串通投标罪。

B项错误。作为招标人的甲安排他人串通竞标,成立串通投标罪的实行犯,而非教唆犯甲为程某谋取利益后,收下程某给予的仿制古董,属于受贿行为,相应的,程某的行为属于行贿。但问题是,此时涉案的数额是多少?应为仿真古董的真实价格5000元。而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受贿罪与行贿罪的起刑点均为3万元,因此二人不成立受贿罪与行贿罪。因此,C、D项错误。

91.关于事实三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以非法手段骗取国有公司的财产,构成诈骗罪

B.甲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构成贪污罪

C.程某协助甲对公司财务人员进行欺骗,构成诈骗罪与贪污罪的想象竞合犯

D.程某并非工作人员,但帮助工作人员贪污,构成贪污罪的帮助犯

【答案】ABCD

【知识点】贪污罪;诈骗罪

【解析】甲虽实施了欺骗行为,套取了单位的“劳务费”5万元,但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其行为虽属不当,但并不成立诈骗罪,亦不成立贪污罪。因此,A、B项错误;

程某在知情的前提下为甲提供了帮助,其主观上也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其行为也不成立任何犯罪。因此,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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