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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模拟题答案及解析(8)

责编:希赛网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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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时间已经临近,已经报名考试的考生,想必已经进入紧张的复习阶段,今年法考客观题实行全国机考,不熟悉计算机的考生,多做模拟练习,尽快熟悉机考环境,避免操作丢分。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李法官在审理一起二审民事案件中的哪一种做法违反了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

A.某市领导电话暗示此案只能判原告胜诉,李法官表示理解,但未作任何承诺,事后也没有采纳这位领导的意见

B.就案件中的一个疑难问题,李法官查阅了资料,但对其中几个概念不甚明了,于是就此向某大学教授请教

C.本案一审法官张某来访,李法官予以接待并宴请,席间张某就此案发表了个人意见,李法官表示"可以考虑",并在数日后制作判决书时打电话征求张某意见

D.原告上书市人大对本案审理程序提出异议,市人大常委会向法院提出询问,李法官根据院长指示,向市人大提交了一份书面报告,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

【答案】C

【知识点】审判独立原则

【解析】审判独立原则要求法院在行使审判权的过程中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C项法官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审判独立的原则。

2.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

B.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C.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

D.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

【答案】B

【知识点】司法制度

【解析】A选项考查司法效率。公正才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而非效率,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司法的功能,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故B项正确,应选。

C项考查司法的特征,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是司法的“终局性”而非“独立性”,故C错。

D选项,德国联邦较高法院是较高的司法机构,即德国依然是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故D错误。

3.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财产主要由国有企业组成

B.城市的土地属于所有

C.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

D.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答案】B

【知识点】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解析】A项,我国是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是财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另外,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全民单位的财产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故A项说法错误。

BC项,根据《宪法》第10条:城市的土地属于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B项正确,C项错误。

D项,《宪法》第7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可知,D项的国营经济说法错误。

4.关于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法官职业道德更强调法官独立性、中立地位

B.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职业义务、职业责任及职业行为上道德准则的体现

C.律师职业道德只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不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行为

D.公证员职业道德应得到重视,原因在于公证证明活动最大的特点是公信力

【答案】C

【知识点】法律职业人员道德

【解析】选项A正确。法官职业道德,是指法官在履行其职责活动中应当具备的与法官职业的职能、性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特别强调法官独立、中立地位和审判职责要求的特殊方面。因此A选项正确。

选项B正确。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应的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是检察官的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的体现。

选项D正确。公证员职业道德是指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事务、履行公证职责的过程中或者从事与之相关的活动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公证公信力是公证行业的立业之本,公信力是公证活动最大的特点,因此公证员职业道德更应得到重视。

选项C说法错误。律师职业道德主要对律师的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同时也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行为。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符合审判制度基本原则的?

A.某法官因病住院,甲法院决定更换法官重新审理此案

B.某法官无正当理由超期结案,乙法院通知其三年内不得参与优秀法官的评选

C.对某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当地媒体多次呼吁法院尽快结案,丙法院依然坚持按期审结

D.因人身损害纠纷,原告要求被告赔付医疗费,丁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

【答案】ABC

【知识点】审判基本原则

【解析】A选项,直接言词原则是我国的一项诉讼基本原则,直接言词原则可再分为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直接原则是指办理案件的法官、陪审员只能以亲自在法庭上直接获取的证据材料作为裁判之基础的诉讼原则。言词原则,要求当事人等在法庭上须用言词形式开展质证辩论的原则。本题中,法官因病住院,无法进行审判,但更换法官重新审理依然可以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故A项符合审判原则。

B选项,审判及时,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而且应尽量做到快速结案。某法官无正当理由超期结案,违反了审判原则,乙法院对其进行适当处罚,符合基本原则,B项正确。

C选项,审判独立原则是我国的一项诉讼基本原则,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丙法院不受社会媒体的影响,坚持按期审结,体现了审判独立原则,C项正确。

D选项,不告不理原则要求法院审理案件的范围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本项中,原告并未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而法院判决被告支付违背了不告不理原则,D项错误。

2.根据《宪法》的规定,关于公民纳税义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证税制科学合理和税收负担公平

B.要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基本制度实行法律保留

C.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宪法纳税义务具有防止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

D.履行纳税义务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

【答案】ABC

【知识点】公民的基本义务

【解析】A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在我国,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因此,在确定公民纳税义务时要保障税制的科学合理及税收负担的公平,从而更好地协调三者的关系,A项正确。

B选项,税收具有无偿性,对公民财产权有重要影响,只能由法律来规定。可以限制的权力,使税收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征收,所以税收具有法定性,我国坚持税收法定原则,B项正确。

C选项,纳税义务直接涉及公民个人财产权,宪法纳税义务具有防止权力侵犯其财产权的属性,C项正确。

D选项,我国强调权利本位,履行义务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权利,但不是享受权利的前提条件,D项错误。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而有关解释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可以决定撤销该司法解释

B.可以提出要求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

C.可以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的议案

D.将该司法解释发回,发回后立即失效,但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答案】BC

【知识点】专门委员会的职权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较高人民法院或者较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较高人民法院或者较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较高人民法院或者较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可知,AD错误,BC符合题意。

4.清乾隆年间,甲在京城天安门附近打伤乙被判笞刑,甲不服判决,要求复审。关于案件的复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应由九卿、詹事、科道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

B.应在霜降后10日举行

C.应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会同审理

D.应在小满后10日至立秋前1日举行

【答案】CD

【知识点】热审与朝审

【解析】AB选项,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由九卿、詹事、科道以及军机大臣、内阁大学士等重要官员会同审理。AB项属于朝审的内容,但本题中的甲是被判笞刑,不符合朝审的规定,AB项错误。

CD选项,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快速决放在监笞杖刑案犯。可知,本题中的案件属于热审,CD正确。

5.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A.必须有负责人

B.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C.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

D.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参加任何集会、游行、示威

【答案】ABC

【知识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解析】AB选项,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8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由此可知,AB项说法均正确。

C选项,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5条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C项正确。

D选项,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6条规定: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可知,工作人员是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而不是任何集会、游行、示威,故D项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或者多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

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

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D.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

【答案】D

【知识点】法律责任的竞合

【解析】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法律责任的竞合的特点为: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该行为符合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如果数个法律责任可以被其中之一所吸收,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吸收了其行政责任;或者可以并存,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则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因此A选项、C选项错误。

B选项错误。因王某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对手机销售商而言,产生的是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但对于手机制造商来说,只承担产品侵权责任,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D选项正确。使用假币购买手表是一个行为,应构成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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